請問各位大大:
有關新興航運(2605),
被列為處置股票(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一百十年五月十日)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
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
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
,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小弟才十多張而已,而且已買了10年,
想說最近已解套,可以賣了,
就遇到這事,
有那些是須注意的事項呢?
先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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