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10/31
2.公司名稱: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602000841號,公告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截至09月應收帳款餘額佔資產和股本比例、未逾期及已逾期餘額,暨09月已收回金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日期 截至106/09/30
應收帳款餘額 4,963,201
佔資產比例 80.87%
佔股本比例 340.83%
未逾期金額 1,659,231
已逾期金額 3,303,970
09月已收回金額 297,595
6.因應措施:依規定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參考電子業付款帳期約150至180天左右,故於106年6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主要客戶之交易,於提高毛利前提下,交易條件由出貨後120天溯及調整為出貨後180天,故上述106年9月之公告資訊係依該決議結果公告。
(2)若主要客戶付款順序為先到期先付款,則上述已逾期金額為NTD3,025,492仟元。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這是什麼意思???
小弟有8張,成本13.25
是否要認賠?? 還是要繼續留??
佔資產比例 80.87%
應收帳款佔總資產80% 有點驚人
所謂應收帳款就是「客戶欠你的錢」 客戶跟你買了東西卻沒給錢,半年後才要付(180天)
這隱含的意義通常是產品賣不好,所以你把收款條件放寬到「給客戶欠半年」,吸引買氣。
應收帳款太多,就有可能有現金週轉不靈的危機。
而且客戶欠你的錢也不一定會還,萬一客戶倒閉...那就變成呆帳了。
而且這也很常是用來炒股票的手段,請親友開一間下游公司當你的"假客戶",假客戶把你的貨買走,卻沒給錢。
所以你帳面上好像賺錢,EPS很高,實際上根本沒收到錢。
等股票炒高賺夠錢,再把"假客戶"倒閉關掉。
至於樓主問自己要不要認賠殺出,應該要問你當時為什麼要買。
賣出的原因跟你買進的原因有關,如果你當初買進的理由已經不存在了,那就可以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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