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股票

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關於實體股票的問題,想先做概略瞭解,等上班日再行向我的營業員詢問細節。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有一位親人有一張實體股票於民國78年買入,銀行有扣款紀錄(約10來萬),也有拿到實體股票,

可是好像未辦理集保,當初股票買賣,好像實體股票背後要蓋前手印鑑章,交由後手辦理過戶?

可是他的股票上只有前手印鑑沒有他的過戶紀錄。

關於以上有錯請指證,謝謝各位。

78年有扣款紀錄,至今他無賣出的動作,期中也無領受股利,連假前詢問證卷商(當初買股是A券商,後A卷商轉手讓與B卷商),

得到的答覆(B卷商給予的答覆)卻是名下無該股票,

就算有實體股票也無法證明該股票為她本人所以有。

該如何處理?是否該股票就為廢紙一張?

是否該股票被營業員盜賣?或在前手手中未過戶?



2017-10-09 16: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實體股票

蛋達人 wrote:
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恕刪)

1.因為他沒去過戶,所以股東權利仍在前手,這將近30年的股利悉由前手領走,你可以向公司股務詢問前手資料,向前手要求歸還,如果他不理會,只能向管轄法院提起不當得利訴訟,一定會勝訴.
2.當初購入此股票,一定有成交報告書,若已遺失,可要求券商補發,連同實體股票向該股票公司股務辦理過戶,存入集保,才能賣出或享受配股息權利.


這問題在集保公司未成立前屢見不鮮,一般是私下和解,前手扣除綜所稅後餘額歸還後手。
因過戶是後手的責任與權益,與前手無關,跟發行公司也無關,發行公司依過戶日後股東名冊發放股息。
本例當然可以以前手有《不當得利》之訴提起訴訟,但提告人必須舉證。過戶日前不去過戶,自己放棄權益,勝訴機會小。況且還有追訴期限的問題。

以我見解,先向券商要求補發成交單,去發行公司股務代理補辦過戶手續,加入集保。然後再找當初領股利之人,要求返還股利,最後手段才是提告。


ps: 這張股票可能轉手好幾手了。
英英間LKK wrote:
ps: 這張股票可能轉手好幾手了

實體股票在他手上,他沒去過戶,就一直停留在前手,沒辦法交易轉手,如果他有買好幾張,那前手可能不只一人,英英大所謂這張股票可能轉手好幾手了,是何所指?另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其要件,倘利益授受之雙方當事人,均不知其利益授受之法律上原因不存在,甚或誤認其法律上之原因存在,則須權利人知悉其得行使權利之狀態,時效期間始能起算。所以應該沒有時效的問題,不知我法律見解是否正確.
fostery wrote:
實體股票在他手上,...(恕刪)


集保公司是89年成立的距今已17年,當初發行公司將股票轉入集保是整批轉入。因此17年前沒過戶,就有可能以他人名義被轉入集保,如此就可能被轉賣了。

以前實體股票跟過戶單是訂在一起的,因此股票過戶單應該不會遺失。

至於時效認定問題,是從事實發生起算,還是權益認知日起算。這很專業,我無法回答。我只能說我是偏向前者,必須看證據與法官如何
認定。

我有疑問:買股票沒領到股利不會去追問原因嗎?而且一放30年,這是哪一檔股票?




追伸:
發行公司將股票轉入集保是以過戶日後的股東名冊送集保中心。
實體股票是有價證券 應視為如同現鈔 早期沒蓋過戶章都能銀行抵押借款
有蓋過戶章 現在去過戶應該沒問題

看股務代理是那一家,打電話麻煩他們寄資料來,填一填 印章蓋上寄回去 送集保

我的聲寶零股放19年 才處理 ,這中間還減資,剩200多股.

首先感謝各位的詳細回覆,

抱歉過了好幾天才上來道謝,

該事件已於昨日正式處理完畢,經過跑了許多單位後,

確認該張股票無用了,因為時效已久最終只能使用告訴的方式來處理,

親友覺得過於麻煩,弊大於利,所以當作學習到一次經驗,再三感謝各位的經驗談與分享。
就我的認知,個人持有的股票有分兩種,一種是放在集保公司的股票,一種是放在自己身邊的股票.
證券存摺裡面的數字是表示在集保公司的股票,也就是股東名冊的股票數等於集保+手邊的股票.
樓主的股票縱使沒有過戶,也不會被人盜賣. 除非原持有者謊報遺失股票,重新取得一張新的股票再賣掉.
當初推動集保措施時,都要交付股票,證券存摺才會秀出股票,才能買賣.
也就是樓主這張股票如果沒有過戶,股東名冊上是原持有者,但他也不可能賣出(因為沒股票去集保交割),除非謊報.

拿這張股票去股務代理公司辦過戶, 應該有兩種可能答案. 一是這張股票已被人申報遺失作廢,有民事問題,甚至刑事;
二是可辦理過戶,股票拿去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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