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關於實體股票的問題,想先做概略瞭解,等上班日再行向我的營業員詢問細節。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有一位親人有一張實體股票於民國78年買入,銀行有扣款紀錄(約10來萬),也有拿到實體股票,
可是好像未辦理集保,當初股票買賣,好像實體股票背後要蓋前手印鑑章,交由後手辦理過戶?
可是他的股票上只有前手印鑑沒有他的過戶紀錄。
關於以上有錯請指證,謝謝各位。
78年有扣款紀錄,至今他無賣出的動作,期中也無領受股利,連假前詢問證卷商(當初買股是A券商,後A卷商轉手讓與B卷商),
得到的答覆(B卷商給予的答覆)卻是名下無該股票,
就算有實體股票也無法證明該股票為她本人所以有。
該如何處理?是否該股票就為廢紙一張?
是否該股票被營業員盜賣?或在前手手中未過戶?
英英間LKK wrote:
ps: 這張股票可能轉手好幾手了
實體股票在他手上,他沒去過戶,就一直停留在前手,沒辦法交易轉手,如果他有買好幾張,那前手可能不只一人,英英大所謂這張股票可能轉手好幾手了,是何所指?另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其要件,倘利益授受之雙方當事人,均不知其利益授受之法律上原因不存在,甚或誤認其法律上之原因存在,則須權利人知悉其得行使權利之狀態,時效期間始能起算。所以應該沒有時效的問題,不知我法律見解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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