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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還敢玩股票嗎,大股東都是用人頭在玩的,陽光法案有屁用啊~

看了浩鼎這類的血淋淋的案例,還相信一堆政府法令,保護投資人的權益,只要是程序合法還不是玩死一堆散戶,而他們最後都是沒事的,不然就是檢調偵辦7~8年都還無法結案~內線交易真的有那麼難查嗎?~~真的無法理解.
2016-03-26 20:04 發佈

vin5917 wrote:
看了浩鼎這類的血淋...(恕刪)


你只對了一半
大股東私底下要多少有多少
絕對超乎你的想像......
1.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2.自然法則是:大魚吃小魚,小魚之蝦米,蝦米吃浮游生物。

這種標準的內線交易不查,藍綠就會噴口水膜糊交點,美國是重罰重判的台灣沒什麼事,事過境遷該來的又來了
浩鼎案不是內線交易 真正的內線交易不是這樣的

投資者進場交易的第一要訣就是要有獨立思考的判斷能力

不要人云亦云 人家說什麼就相信什麼

如果知道消息賣股票就算內線交易

我猜全台灣上市公司的中高階經營幹部十之八九全部都要抓去關

哪一個在上市公司上班的高層幹部 賣股票的時候 不清楚自家公司的經營狀況

雪紅姐都不會被抓去關 其他人要抓去關談何容易

個人認定的內線交易 應該是公司派 結合市場主力 投顧老師

聯合起來炒作特定股票才算是內線交易

如果說手中有股票 發表對相關公司的看法就是內線交易

那我想問問 前金管會主委 你之前常在發表股市的相關看法

你手中沒股票嗎 如果你手中有股票 那你發言表示 台灣基本面怎樣 外資匯進多少資金

台股本益比多少等等的 難道這就不是內線交易

金管會主委當成投顧老師 這不是內線交易 什麼才叫內線交易

要抓請自己去調查局 舉報自己內線交易
知識有價 拒絕無償分享
高檔借券賣,知道消息的賣也沒事,那是沒法治的國家才會發生的
這些事情在先進國家發生真的會被關,會罰款很重的,台灣變習以為常了

mark168168 wrote:
這些事情在先進國家...(恕刪)

如果這種爆笑劇若是發生再美國,我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被關,但是一定有人會被罰天價罰款!!!!
通常這種劇情,都是罰個幾億美金!!!!

而再台灣,由一群貴族組成一夥詐騙集團,通常都沒事,,刑不上貴族!!

公式=一群貴族+詐騙操盤手=數錢數到手抽筋!!

歷史倒流,回到宋美齡的時代,跟現在的蔡氏家族,有多像?????
如果一個新政府,再還沒執政時,就跟利益揪纏不清,還會有多少公信力來執政,這是個迷!!!!

新政府應警惕!!!!!!當斷不斷,必受其害!!!!扁政府的前車之鑑!

紅潮再起的機率,已經拉升到5成了!!!萬事俱備,只等東風起,,,,,

下下下,下好離手!!!!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明月書流 wrote:
浩鼎案不是內線交易...(恕刪)


浩鼎案本來就是內線交易, 應該沒什麼疑問, 它的成立要件包含:

1.獲悉未公開消息
2.該消息有效影響有價證券市價
3.交易後有與該消息成比例的獲利發生。

我從近十年買股票的股民角度來看, 這件事怎麼看都是內線交易! 首先, 敢把全部身家壓在一個風險極高的產業、成功率未知的技術, 這一定要有高人指點! 沒看過賭神高進嗎? 手上沒有付同花順敢梭哈?

再來, 能耐心的持股到漲了10幾倍才脫手, 股市老手都做不到, 何況是個畫家? 9000萬漲一倍變1億8000萬還不賣? 漲3倍變2億7000萬還不賣? 漲5倍變4億5千萬還不賣? 散戶能賺個超過20%就會賣了, 能持股漲10倍, 華爾街的那幫金童也辦不到! 而且竟然在測盲未通過前就幾乎賣光光, 這沒有內部消息, 怎可能做的到?


台灣的內線交易目前規定大致如下: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行為之規範)【相關罰則】第1項或第2項~§171: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這是證交所白話一點的說明)
一、證券交易法對內部人及內線交易之定義:
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左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買入或賣出:」。
(1)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2)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3)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4)由前三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者。
另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上開第(1)(2)之人準用同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之規定,亦即上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股東等人所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以上兩條文所列各款之人通稱為內部人,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在該消息公開前通稱為內線消息。綜上,我國證券交易法所謂內線交易係指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內線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內部人不得買賣該公司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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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內線交易要定罪,其實不容易。規避的方式實在太多。如果把內線消息的未公開前不得買賣的時間拉長一點,如三天或一個禮拜之類的,不知可不可以減少被內部人吃豆腐的機會?


(補充一下,這也是證交所的說明:)
二、社會大眾對內線交易之誤解:
投資大眾對內線交易之法律規定不盡然熟悉,因而導致大眾的認知和法律的規定有落差。法律上所規定的重大影響股價之消息,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但是國內市場投資人以散戶居多,其中不乏喜歡聽信耳語(即明牌)或小道消息傳言者,他們往往將各式各樣和交易面有關的消息均視為內線消息,以致誤解主力、外資、法人及內部人買賣某種股票的消息,在媒體沒有登載之前,只有少數人知道,就是內線消息,根據這種消息來交易就被誤認為是內線交易。其實,股市不法行為並不都可以納入「內線交易」的範疇,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內線交易」僅佔股市不法行為的一部分,而不是大部分,更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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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只是股市不法行為其中一小部分,不過整體來說,在台灣因股市不法行為被定罪成功的機率好像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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