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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股票虧損可不可以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扣除?

97年7月9號買友達一張約42000元
去年一月二十號賣一張29000元
差價13000元

請問各位前輩今年報稅時可不可以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扣除?
2012-05-07 21:51 發佈
報告,不行~
zzy16 wrote:
97年7月9號買友達一張約42000元
去年一月二十號賣一張29000元
差價13000元

請問各位前輩今年報稅時可不可以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扣除?

livinlavidaloca wrote:
報告,不行~...(恕刪)


嗚嗚,中華民國萬稅...

zzy16 wrote:
97年7月9號買友達...(恕刪)


當然不行囉~不然應該很多散戶受益,包括我…
證所稅實施就可以

我是支持,反正我賺不到四百萬
因為股市交易所得目前沒課稅
當然也就沒有所謂口除損失的問題~

就愛你姊姊 wrote:
證所稅實施就可以我是...(恕刪)


證所稅實施也不可以
因為是去年賣的...

所以2008虧損 不行申報喔
去年慘賠 也不能申報喔..

目前財政部長的版本中
一旦實施後 虧損後的三年內一定要賺回來
不然申報也無用喔..(這是最可怕的條款.. 一個經濟小循環常見3-8年呢)

caroldodo wrote:
目前財政部長的版本中
一旦實施後 虧損後的三年內一定要賺回來...(恕刪)

別忘了
政府的版本是 分離稅
就算虧損 只能抵股票部份 其它不能抵
對政府來說 穩賺不輸
還有就是,今年股票收入要有賺超過400萬(達到繳稅門檻),去年虧損才能拿來抵證所稅,400萬以內是盈虧自負。

應該是這樣吧?
"證所稅"講是賺400萬才扣

但如何認定賺400萬。

例如:

某人拿一千萬來玩股票,結果遇到空頭行情,跌到剩100萬,忍痛賣出,賠900萬

十年後東山再起,用剩下的一百萬,進場,剛好遇到多頭行情,漲到市值500萬,賣出獲利400萬

所以,第一次賠900萬,賠就賠了

第二次賺400萬,還要被扣30%的證所稅120萬。(但事實上,十年來進出股市還賠的500萬)

沒有證所稅賠500萬
有了證所稅,等於多賠證所稅,以30%來算,多賠120萬,共賠620萬。

證所稅擺明就是搶錢稅,讓投資人賠的更多。

如果短線進出,那賠的更慘!

--

你們知道證所稅的厲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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