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或低所得兩者影響不大 夫妻分開算幾乎都可節稅
中時電子報作者: 沈婉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21日 上午8:33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現行稅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稅與報稅,昨被大法官解釋令為違憲後,到底誰最為有利?財政部官員舉例說,當夫妻中,丈夫是高所得者,擁有高股利所得(非薪資所得)時,但妻子是家庭主婦,並無「非薪資所得」時,夫將高股利所得轉移到妻子身上,將享有很大節稅效益。同時,中上所得者,也將享有節稅利益。至於富豪所得者,或是低所得者,並無太大影響。
現行所得稅法中,有不少疑似「懲罰婚姻」條款,例如租金支出是以「戶」為單位,無論一戶是四人還是一人,報稅時都只能扣除十二萬元,在大法官揪出稅法中「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稅與合併報稅」是違憲後,未來夫妻非薪資所得將可與薪資所得享有分開計稅的「公平待遇」。因為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分開計稅可能享有低稅率對待,將成為未來節稅管道。
舉例而言,兩位年輕夫妻,一位是執業醫師年收入為四百萬元,沒有工作的醫生娘則愛買房當包租婆,一年租金所得為一百萬元,倆人既無子女也無扶養父母,也沒有其他儲蓄投資。
現行稅法規定,因夫妻「非薪資所得」不得分開計算,倆人合計所得為五百萬元,扣除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後,稅率高達四十%,合計要繳稅一○九.九二萬元。
若未來修法後,夫妻非薪資所得可分開報稅,則醫生的所得下降,稅率降為三十%,只要繳稅八十多萬元;醫生娘也因所得下降,適用的稅率也大降為十二%,只要繳稅六萬多元,倆人合計繳稅八十六萬多元,較現行規定少繳二十三萬多元。
對大部分上班族來說,未來修法後的影響不大,但幾乎每人都會有存款利息、股息等其他收入,未來修法後,可能就要好好核算,所得劃歸哪一方,比較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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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夫婦兩人,就由沒收入或收入較低的一方來開立證券戶買賣股票
那股利的部分,就可享較低稅率,甚至還有退稅優惠囉!
不知道,我這樣解讀,各位覺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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