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會在因公平會條件破局後,由投保中心替應賣人進行求償。
承辦人現在已經超級沒耐心了,他說他們找不到法條去擋大聯大增加條件。
這代表公開收購漏洞還是很大。
我跟他說,如果今天我100%收購一間公司,最低成就門檻30%,到期前我任意把最低門檻拉高到90%讓他破局呢?這樣照你們說也沒違法阿。承辦人表示沒錯,這沒違法。
如果主管機關對這種行為沒有「監管」能力,那法條該修就修吧,真的是夠扯了。
沒違法的事情都可以做,有沒有跟某人的說法很像?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事情,我都可以做。法律只是最低的要求標準阿。
公開收購的條件變更,至少不得對應賣人不利。這是最基本的邏輯吧。
真的是喔。氣到血都吐了好幾桶了啦。QQ
j00qaz741 wrote:
這例子舉的不好,更改(恕刪)
樂陞董座許金龍一定很嘔
沒能聘用到大聯大的法務人員
早知道新增收購條件沒有違法
何必被判刑12年?
收購成就日期最後幾天 隨便加個條件就脫身了啊
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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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至今市場傳言內線交易等諸多不利於本公司的言論,為消彌市場疑慮,本公開收購條件為:
1. 達最低收購門檻5%
2. 法務部出具認定本案無內線交易之嫌
若符合1,2條件,本公開收購條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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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成就後,再加一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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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公開收購案,市場有謠言指出本公司背後資金為中國,為彰顯本公司尊法之決心,將本案送投審會再次嚴格審查。修正後公開收購條件為:
1. 達最低收購門檻5%
2. 法務部出具認定本案無內線交易之嫌
3. 金管會及投審會認定公開收購資金無中資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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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他娘的真的要搞搞不完,照金管會的意見,這些新增條件都不違法。
ytnieh wrote:
樂陞董座許金龍一定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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