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488cn478 wrote:寫信投訴金管會證期局(恕刪) 意料之中,事實是官員不想直接給文曄難堪,12/3金管會行文要求大聯大針對文曄質疑說明,大聯大可能是不得不的作法。多人的陳情、意見反應也會給官員壓力,希望結局是好的,感謝!
民不樂 wrote:請問樓主確定是12/3(恕刪)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03 日金管證交字第 1080339751 號函所詢事項回覆如下:以上是公開資訊觀測站大聯大回覆內容開頭提到未提到新增成就條件是誰決定,大聯大應是承受到壓力的權宜之計
TW488cn478 wrote:寫信投訴金管會證期局(恕刪) 之前收購案從未新增成就條件,大聯大是第一次,若此例一開,對以後收購,影響深遠,後患無窮。(例如:若收購方不願收購成就,就會新增收購成就條件,來阻礙收購進行)收購案,尤其是國內對國內公司收購,照理說應很穩當,但投資人以後會怕,搞不好收購案要成就的前幾天,再來個新增成就條件,股票炒高賣出獲利後,讓應賣人措手不及,承受苦果,真是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