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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票公開收購問題,歡迎分享.....

文嘩叫股東不應參加應賣
那損失你要出嗎?
有夠好笑的
fires wrote:有夠蝦文曄在等大聯大(恕刪)


那麼剛好, 這幾天文曄已經沒再上google廣告了,這麼有把握哦?!
那麼剛好, 大聯大12/10公告發了一篇自我感覺良好的重訊, 文曄隔天也再發一次審議會結果

很難讓人不往演戲那個方向聯想
文曄修正意見內容
今天是原本收購截止日,大聯大延期看來是受到金管會的關切,官員似乎在打圓場,大聯大做了一點退讓,文曄沒有感受到有吃到糖果,自認文曄股價值50.48~53.68元,呼籲股東別應賣,似乎也沒有新梗。大聯大在回應內容未提到良性對話與收購價問題,官員為了圓滿結局,有可能找大聯大提前向文曄展開良性對話,大聯大是否進一步退讓-保證文曄員工不裁員、保障經營階層職位不變、提高收購價,頗令人期待啊!
大聯大一開始保證文曄維持現狀.就是口頭上說投資
color1 wrote:
大聯大一開始保證文曄(恕刪)

好像是這樣 不然也不用函送公平會 直接市場買足即可
andy1000 wrote:大聯大決定將函請公平(恕刪)
大大可以打電話問公平會或大聯大阿
案件編號 201912I00386
主旨 有關大聯大收購文曄股票新增收購條件疑似涉及違法暨相關建議乙案,請 查照。

內容 有關大聯大收購文曄股票新增收購條件疑似涉及違法暨相關建議乙案,請 查照。
主辦單位 證期局

回復內容 0小姐您好:  所陳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文曄)股份,新增收購條件疑似涉及違法暨提出相關建議一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大聯大增列收購條件及申報延長收購期間一節:  (一)按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且不得為下列公開收購條件之變更:1.調降公開收購價格;2.降低預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數量;3. 縮短公開收購期間;4.其他經本會規定之事項。次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收購辦法)第17條規定,公開收購人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2第1項以外之條件變更前,應向本會申報並公告,且通知各應賣人、受委任機構及被收購公司。收購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有第7條第2項之情事(競爭公開收購)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原公開收購人得向本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但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50日。  (二)查大聯大增列「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之條件及將原公開收購期間申報延長至109年1月30日,尚非上開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2第1項所禁止變更之事項,大聯大並已就上開事項依規定向本會申報及公告,相關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之理由,可至公開資料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二、有關大聯大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一節:  (一)大聯大於108年12月6日公告修正後之公開收購說明書,關於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係「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又按收購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在公開收購人公告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前,應賣人仍得撤銷其應賣,建請投資人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時須充分瞭解相關風險,審慎衡酌公開收購進行狀況加以綜合判斷。  (二)另上開「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之條件,屬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職責,併予敘明。  三、有關是否有不肖人士事先知悉大聯大本次公開收購暨增列收購條件之情事,涉及內線交易一節:我國股市已建立監視制度,對有價證券執行監視查核,如發現任何人涉有證券不法交易情事,即依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四、有關收購辦法第7條之1及第17條是否有檢討必要一節:為使我國公開收購制度更臻完善,已錄案參考,感謝您對證券市場之關心。
發文字號 證期(交)字第1080340398號
發文日期 108/12/12
回復附件

證期局民意電子信箱 敬啟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大聯大收購案 挑戰董座黃偉祥化繁為簡哲學
文中提到:或許就公開收購文曄股權一事來說,若要順利進行,
他也得設法讓文曄一方能鬆懈心防,真實感受到有雙贏的機會與可行性,才能減少阻礙。

可預見大聯大即將提前向文曄展開良性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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