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公開收購無法完成,公開收購人將請受
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
滿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股票退還原應賣
人。此二種情形,均與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無違。
另外,由於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
申報之條件不成就之風險,將以修正公開收購說明
書之方式予以揭露,且在前已將股票交存之應賣人
依法得於公開收購人依法延長收購期間後撤銷應賣
取回所交存之股票,故無論本件公開收購是否因此
一條件不成就而無法完成,亦不致有違反證券交易
法相關規定之情形。
所以大聯大現在的意思是 他都沒責任 也不用賠差價了是嗎?
fires wrote: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