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

有關股票公開收購問題,歡迎分享.....

空方希望破局股價下跌(本來想參加收購,因延期而停損殺出的,也希望破局而求償),多方希望完成收購,多人陳情造成政府壓力,對多方有利。大聯大自認不需經公平會,因文曄提出檢舉而去函公平會請求釋疑,公平會不會直接對收購案做出准駁,也不會怠惰不釋疑,釋疑推估12月底前應有答案,拭目以待.....
環保貓 wrote:
正本收受者:黃委員國(恕刪)

(一 )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2月4日昨天召開記者會後,對外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文曄普通股期間,從原預訂公開收購期間108年11月13日起至同年12月12日止,延後到109年1月30日止,「無疑是大聯大單方面違反收購邀約的強制行為」。

+++++12月4日“盤後”召開記者會


(三)本案大聯大否決自己第一次公開說明書中所提的法務背書( 即此收購案不需公平會審議),且新增條文語意不對,「公平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本人認為至少也要改成「公平會無明文要求申報」才對。前者是等於脅迫公平會一定要做出意見,後者是公平會做不出結論也算過關。

++++(三)本案大聯大否決自己第一次公開說明書中所提的法務背書( 即此收購案不需公平會審議),(是否以下先不寫比較好? 大家再討論)



(四) 大聯大原始的公開收購說明書表示:不需要送審公平會,因為不到事業結合的標準,並找了普華和理律來背書,讓所有投資人相信他。後來文曄開始反擊抗議,大聯大再次發重訊,表示有律師背書,不需要公平會審理,讓投資人放心參與應賣。原本只要在12月12日前公平會不跳出來喊卡,收購案有很高的機率就會成就。但是12月4日傍晚大聯大自己出來喊卡,


++++++(四) 大聯大原始的公開收購說明書表示:不需要送審公平會,因為不到事業結合的標準,並找了普華和理律來背書,讓所有投資人相信他。後來文曄開始反擊抗議,大聯大再次發重訊,表示有律師背書,不需要公平會審理,讓投資人放心參與應賣。原本只要在12月12日,收購案有很高的機率就會成就。但是12月4日傍晚大聯大自己出來喊卡,

(公平會不跳出來喊卡--此句刪掉,應比較好)


(五) 復查「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1條:「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同一收購條件若是指股東不應有差別待遇,那麼同法第17條:「公開收購人....條件變更前,應向本會申報並公告.... 」,這個條件怎麼會變更呢? 所以,本人認為同一收購條件跟條件變更,應是指同樣收購內容而言(包括收購張數/收購天數/成就條件.....等等)。

+++++(五) 復查「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1條:「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同一收購條件,應是指同樣收購內容而言(包括收購張數/收購天數/成就條件.....等等)。

之前,是本人回覆網友問題,現在,應這樣寫較適合





上述,本人意見,大家可再討論
環保貓 wrote:
正本收受者:黃委員國(恕刪)

貓大,辛苦了
住太遠(屏東),不然就一起去
環保貓 wrote:
正本收受者:黃委員國(恕刪)

先謝謝貓大,感謝你的熱心付出。

一些意見給你參考,陳情書裡的這部分。

------
五、綜上,依前揭條文大聯大不能任意更改收購對價時間,除非是發生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情事並由主管機關認定,才能發布。
------

延長收購時間這條在第18條是有給予收購方延長權力的,看要不要把延長收購時間部分的反對跟質疑淡化或移除,避免模糊焦點。法條如下。

------
第 18 條
公開收購之期間不得少於二十日,多於五十日。
有第七條第二項之情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原公開收購人得向本會申報
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但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五十日。
------

另外針對新增的成就條件

------
大聯大決定將函請公平會釋疑,並將公平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並將公平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增列為本件公開收購之成就條件。
------

新增條件除了不合理有違法嫌疑外,也將風險轉嫁應賣人,並且還有漏洞可以鑽。

公平會能不能在1/30號前認定不說,這種條件下只要大聯大不送函申請釋疑,就不可能達成成就條件了。

就算金管會目前認定此新增條件沒違法,也應該修正成就條件為“收購時間截止前,公平會無認定本件交易須申報或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皆達成條件”。將新增條件對應賣人及應賣量的影響降到最低才是。

以上兩個意見給貓大參考,再次感謝你的熱心。
大聯大取巧 奸詐的地方就在於此
把球丟給公平會
公平會如果在時間內沒有回覆的話 他就可以說是因為公平會不回應 然後他自己脫身

而需不需要公平會認定 本來就是大聯大自己該搞清楚的事情
他當初找名律師背書說不用 現在看文曄台灣大陸兩邊的公平會都去告 怕到了
下不了台階
進而把風險全部轉嫁給參與應賣的投資人
這群相信他而把股票匯撥給凱基的投資大眾 被大聯大耍了 而且大聯大還恩將仇報
這間公司日後如何取得大眾的信任?

我認為給黃國昌立委的陳情書 應該要特別加強大聯大取巧狡詐這一段
完完全全就是騙子



ynynegg wrote:
先謝謝貓大,感謝你的(恕刪)
mount666 wrote:
「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恕刪)


因為投資了不少,所以有請律師朋友看過,見解是法律條文是每一條是講一件事,所以此條後文是關於每個人的收購條件需一致,那麼這整條都是在講這件事。

我也虧了不少,也希望條文講的是條件不能改,但法律條文是這樣見解也沒辦法。
ohcool wrote:
因為投資了不少,所以(恕刪)

怎麼風向變成唸大聯大
文曄只花一點點廣告+按鈴 就能維持低持股掌控文曄經營權

如果文曄經營層有超過50%持股 會在意大聯大收購嗎?
ohcool wrote:
因為投資了不少,所以(恕刪)

這綠色的部分,應是補充說明,

看全文,收購條件包括價格 張數 時間....等等,如公開收購申報書所記載,重點是--不能新增收購成就條件,若大聯大可以,那以後的公開收購會沒完沒了
大聯大在11/13申報給主管機關的申報書明確寫著--
涉及其他主管機關職權之情事--無
(包括投審會及公平會)

現在又新增收購成就條件--公平會需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

這不是互相矛盾嗎?
大聯大延期收購期間,看似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其實步步算計,穩賺不賠,首先把責任推給公平會避免罵名。製造利空造成股價下跌,說不定已找外圍低價掃了不少貨,即使破局要賠償,區區價差樂意至極,不管成與不成籌碼都已到手。反觀文曄實力不夠,第一時間沒有採取主動主導權,只能吠一吠哀求賞根骨頭啃啃.....
  • 16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