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Lee2005 wrote:
日立收購永大,投審會核准通過了
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他事業合併。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
第十一條 (事業結合之申報門檻、等待期間及其例外)
....
事業自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三十工作日內,不得為結合。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將該期間縮短或延長,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主管機關依前項但書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六十工作日;對於延長期間之申報案件,應依第十三條規定作成決定。
主管機關屆期未為第七項但書之延長通知或前項之決定者,事業得逕行結合。
根據公平交易法, 公平會若未在期限內審查通過, 事業得逕行結合(視同無意見),
所以基本上通過收購案只需達成最低收購門檻21.66%即可(而之前從日立上年底宣布收購
至日立延長收購期限內數月時間內買的人必然參與收購, 加上原董事長也參與應賣,
員工信託持股也已參與, 過這麼低門檻沒問題).
雖然價差不大, 但因四月底就可以領到價款, 其實年化報酬不錯!

Health & Wealth wrote:
接下來還要公平會加...(恕刪)
本案公開收購人台灣日立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
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大機電」)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108年
4月17日14時30分累計應賣股數89,002,841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
88,504,328股,
並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民國108年4月17日公告資料,公平交易委員會
業於108年4月17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不禁止公開收購人與永大機電之事業結合,
另於民國108年4月15日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公開收購人之投資申請
(經審一字第10800015900號)。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已於民國108年3月22日提高本次收購對價至每股新台幣65元,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永大機電之普通股至民國108年4月22日
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永大機電之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
至原往來證券商,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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