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指出,許金龍想透過丙墊金主集資四十八億元吃下樂陞科技,沒想到資金未到位導致併購案破局,..."
.................
以上這斷有避重就輕脫詐騙罪之嫌,許何必等百尺竿頭順利入主樂陞後,許再回頭用樂陞的錢把百尺竿頭買下?你當知道這樣的成本有多高?
*事實他一開始就是設計"假收購、真詐財",許原本的如意算盤是讓38.000不成就(這樣我們這群受害者就啞口無言了),他再利用38.000不成就後的賣壓低檔回補(這群詐騙嫌疑犯利用假收購賣在110~115.5)。PS:收購後期許曾經請金管會取消一戶一張,沒獲通過。
~以上請檢調勿必查明,以免讓主嫌脫身~
twjcy wrote:
這個樂笙詐騙案的重...(恕刪)
條件成就後不依約履行收購,應該去向要約人提起債務不履行之訴,去民事法院提告才對,
向中信金求償,我只能說一提告敗訴機會很大,我是覺得沒勝算機會,自救會沒有法律人嗎?
樂陞再炒的時候,我研究一下根本股價是高估太多了,不論收購是否成交,
買這檔的人根本佛心來的,高投報就高風險,不如去買台積電,鴻海這些正派的公司還穩穩的。
去提民事比較快,問題是裁判費不能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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