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否真的有人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http://www.twse.com.tw/ch/about/press_room/tsec_news_detail.php?id=12912
請隨時留意自身證券帳戶使用狀況
發布時間︰民國102年10月30日 15:39
【投資小百科】-案例分享
證交所稽核部近期接獲投資人檢舉:伊最近竟然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而且是以被告身分參與偵訊的刑事案件,出庭才瞭解是證券商配合市場抽籤大戶,使用包括伊的人頭帳戶申購股票,且地檢署認為伊與抽籤大戶有獲取不當利益,故將伊列為被告,但伊本人並未收到任何利益,懷疑是證券商與抽籤大戶掛勾的結果。前開案件,經派員查核發現,有某些投資人於證券商開立證券帳戶後,即主動簽立委任授權書,將帳戶提供予他人使用(包括申購股票),甚至未簽立委任授權書,惟同意營業員將其帳戶借予他人使用之情形,同時事後亦未對自身帳戶之各項交易使用狀況予以瞭解,以致日後造成糾紛,甚至成了民刑事案件的被告。
※竭誠為您服務,證交所小叮嚀※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若於證券商開立證券帳戶,欲委託他人代為買賣或參與公開申購股票時,務必簽立委任授權書,且不論帳戶有否授權他人使用,也應隨時留意(如透過檢視對帳單)自身帳戶之各項交易使用狀況,以免造成糾紛或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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