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clecircle wrote:和珅大, 你講的我不(恕刪) 會這樣聯想是被收購方不想被收購但不實施庫藏股或實際作為就只會打嘴砲告法院叫員工出來演戲收購方又搬石頭砸自己腳讓自己不容易成功兩邊的做法都很讓人匪夷所思阿因為我是已經認賠賣出 不參加了新聞出來想說隔天會跌停板賠太多要跟他凹到底了結果沒跌停算一算小賠六千多就算了 認賠出場祝你們好運 希望最後還是可以收購成功
和珅 wrote:會這樣聯想是被收購方(恕刪) 和珅大的作法和想法也許正中導演的想法, (姑且當做這次是有人演出來的)因為文曄也不是樂陞, 所以大多數人都小賠, 我也是覺得昨天應該開跌停收跌停,結果認賠殺出了不起賠個2000元, 一般人都算了, 不像樂陞損失慘重;不要小看自己的一通電話,這邊還是要呼籲打電話給主管機關,如果不完善金融市場, 只要投資人在市場一天,壞人一直躲藏在市場中, 不知哪一天會出賤招,中招可能是你我, 一次就翻不了身
circlecircle wrote:https://www(恕刪) 在成就前幾天自己砸自己真的很怪。況且新增條文語意也不對「需經過公平會認定無須結合審查」至少也要改成「公平會無明文要求結合審查」才對前者是等於脅迫公平會一定要做出意見,後者是公平會做不出結論也算過關差很多的。公平會只是公務員組成了,他怎麼可能短時間有辦法去認定誰對誰錯?當然是拖到時間到不做結論。這點不知道大聯大要不要把條件修改一下?當然這次我也是打死都會去參加應賣啦,畢竟是12/4之前買進的。到時候破局就換我們去丟雞蛋了,反正現在大家都是有吵有糖吃,文曄耍賴皮叫員工出來喊,難道應賣戶就是傻瓜嗎?只是有必要讓大家這麼累?另外文曄那個賴皮的嘴臉最好也收斂一點,這次人家收30%讓你有理由在那邊鬧,那下次人家收20%呢?你要拿什麼理由來鬧?20%一樣吃定你,照照鏡子自己持股從四成賣到剩下4%,你有什麼臉在那邊捍衛經營權?有大聯大這個大股東叮著你們,看你有沒有準時上下班,對小股東才是好事。
小股民為了賺個幾塊價差跳進去了,結果改變新增一個不確定的要件,而延長收購時間,我一定會留下來去登記應賣,如果因為改變的條件而收購失敗,一定去求償,因為我是因為收購去買股票,買的當下沒有這個條件,股票市場要有規矩,收購方可以因為不足5%延長,不能增加限制條件。
circlecircle wrote:和珅大的作法和想法也...(恕刪) 針對這討論區有非常多的討論資訊https://www.cmoney.tw/follow/channel/stock-3036?chart=d
「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大聯大變更收購條件是否違法就很清楚了法規請見--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63
陳情書我已寫好了,茲將陳情書最後一後的建議事項,內容臚列如下:(一) 建議期管局同意收購案於108年11月13日第一次公告後,到108年12月4日第二次公告修改收購條件前(含12月4日) 買進文曄股票,並依約於108年12月12日前辦妥應賣手續者,如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5%時,大聯大應無條件依45.8元收購,不得毀約。(二) 因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作業以致來不及於期限前(即109年1月30日) ,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若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5%時,只要是108年11月13日至108年12月4日購入,並於108年12月12日前辦妥應賣手續者,大聯大應無條件依45.8元收購,不得毀約。(三) 因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須申報,以致收購案失敗,且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5%時,只要是108年11月13日至108年12月4日購入,大聯大應無條件依45.8元收購,不得毀約。(四) 為維股東權益,因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須申報以致收購案失敗,但未達最低收購數量5%時,凡是108年11月13日至108年12月4日購入,因大聯大增列收購條件與股民降低參與收購絕對有因果關係,大聯大應酌予補償。(五)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二章「公開收購之申報及公告」相關條文顯見尚未週延,懇請委員轉請主管機關重新檢討修正,俾利本國收購法制能更加完善周全。註:歡迎大家提供修正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