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s wrote:公平會不排除要求雙方(恕刪)
依過往的經驗, 你對公平會的說法只中一半,
公部門就是能少一事就少一事,這點是對的,
錯的是, 時間會拖過延長收購的1/30,自然破局
公平會在雙方沒講好前, 一定會延長審議時間, 看日矽戀第二次收購就知道, 自然破局.
公平會不會想站在任一方, 得罪另一方;
最終得利的就是文曄, 以後經營者就學鄭某就好了, 用少少持股經營, 誰奈我何!?
這個人的公司記住以後不要碰, 記取教訓, 認賠了!!!
大聯大心態可議, 挑好欺負的小散戶, 很多人把重點歪樓到公平會,延長這二件事,
twjcy大講的才是對的,
投資人都是因大聯大的收購說明書, 一開始就有法務背書, 不需公平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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