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0608 wrote:公平交易法第 10 ...(恕刪) 以文曄的說法,用雙方的台灣市占和銷售金額來看應該要但通路商的市占是很脆弱的,原廠看你太大就斷貨,有意義嗎?不然怎麼會被德儀惡搞,都合作十幾年了,說斷就斷
今天有人打電話問過金管會 如果收購失敗,會請投資人保護協會立案調查 ,走法律途徑, 12月4日前參加應賣的人 可以求償 所以參加應賣的 千萬不要去退,l關鍵點是5%何時收足。ckquote>JerryLee2005 wrote:以文曄的說法,用雙方...(恕刪)
你錯了,應該是11/13公告收購後買進-到修改收購條件公告12/4前買進的應該都可以才對。因為很多散戶還沒有空去應買,還沒有到12/12期限就把他們排除,這也太不合理。 vb300563 wrote:今天有人打電話問過金...(恕刪)
券資比85%,今日標借552張,但是利率很低https://www.twse.com.tw/zh/page/trading/exchange/BFIB8U.html?fbclid=IwAR3L67Pua_4kaKtk_8aASIpAQ13867_olHeyy5kxYVOGtPGL5yyYrq3cgtQ
沒錯,根據樂陞的賠償方式就知道,只要在這段期間持有股票但是卻因為大聯大的公佈導致股票下跌的所有股票持有者皆可賠償,不限於是否已參加應賣,因為就會沒參加應賣也蒙受股票下跌之損失j00qaz741 wrote:你錯了,應該是11/13...(恕刪)
12月 4日 1530 前去參加應賣的 已達收購數量 5% 理論上已成就 ,然後 大聯大 以後在改條件 就要付出代價 不然以後 就假收購真抄股 。 yugolee1234 wrote:沒錯,根據樂陞的賠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