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政界和金融界法律不周善,加上官官相護,可以自訂很多坑殺小民的內規個人覺得你的案子能停損趕快停損,多少拿回一些錢以下投書給您參考:***********************************************************************************委員,您好:素聞 委員急公好義, 委員所揭弊案也讓小民們一致叫好!小民有一事相求,除了事關小民的權益,也與眾多投資人相關。。簡述小民投訴之案情與小民的訴求如下:1.敝人買入之中泰山存託憑證(911611)因中泰山無法提出財務報表而被台灣於2016年11月29日下市。(此時中泰山股票在新加坡還有上市交易)。2.兆豐金控信託部稍後來信說明其發行之中泰山存託憑證下市後,若投資人未於期限內取回自行處理,將由兆豐金控統一於新加坡賣出,所賣出之價金由投資人依持股比例分配。3. 然此事至今已接近2年尚未分配售股價金,故敝人於108年7月25日打電話詢問兆豐金控信託部承辦人員何小姐詳情,何小姐回覆說:將近9000張的中泰山存託憑證已賣出8249張,賣得價款新加坡幣40餘萬元,剩下580張,因中泰山已在新加坡暫停上市,目前無法處理。4. 我向兆豐金控信託部承辦人員何小姐主張,既然中泰山已在新加坡暫停上市,剩下的中泰山存託憑證根本無法賣出了,兆豐金控現在就可以將所賣得價款新加坡幣40餘萬元先依投資人持股比例分配給投資人,何小姐也說,先分配價金並沒有甚麼違法之處。但因兆豐金控信託部發行中泰山存託憑證時和中泰山所訂私約,說一定要等持股完全賣光才能分配價金,然而剩下的中泰山存託憑證根本無法賣出了,此事遙遙無期,她也不知何時能處理完畢。此事已於:1.)108年7月25日打電話詢問兆豐金控信託部之承辦人員何小姐。2.)108年7月26日向小民選區之立委服務處尋求幫助,服務處律師要小民先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暨申請評議。3.)108年7月29日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暨申請評議,但評議中心承辦人稍後打電說此業務與他們無關,要小民向金管會之民意信箱投訴。4.)108年7月30日向金管會之民意信箱投訴,結果金管會連與小民連絡了解一下案情都沒有,又把信轉到兆豐金。5.)兆豐金控信託部之承辦人員何小姐108年7月31日EMAIL和我的回應如下:謝先生您好,關於您於本行官網留言詢問中泰山台灣存託憑證(以下簡稱中泰山TDR)之相關問題,謹先以E-mail回覆如下,本行將於8/1(四)早上您方便連絡的時間(9點-10點)致電於您:(1.)本行根據存託契約有關下市後之規定於新加坡原股市場持續出售原股,目前僅餘580,000股,出售比率已達93.43%,惟中國泰山科技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泰山公司)因財報不符當地法規規定等因素,經新加坡交易所多次要求改善未果後,已自2018年6月4日起遭新加坡交易所暫停當地市場交易並於2018年8月21日獲准聲請由新加坡高等法院託管,司法管理人經法院指派並於瞭解中泰山公司財務狀況後提出重整計劃,嘗試達成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中泰山股票恢復交易之條件,但仍未果,司法管理人並於2019年2月1日向法院申請延長司法管理效期,故目前仍無法上市交易。(2.) 有關 台端要求將目前已售出之股款返還投資人乙節,鑑於本行係依相關法規、契約規定及前述「中泰山TDR持有人重要權益通知信函」內容辦理本案相關事宜,為避免爭議,目前本行謹依相關規定及契約規定,俟存託股份全部出售,始得於扣除必要費用後依各持有人持有比率分配,惟您所提供寶貴建議內容,本行將洽主管機關及法務人員,商討是否可行,若有進一步消息,將盡速通知,本行謹此說明,尚祈見諒。Best Regards,何OO6. 我的回應如下:1.法規有禁止價款之分配嗎?何小姐回說不知道。2.中泰山已形同消滅,貴公司與其契約也應隨著其下市而消滅。3.中泰山TDR持有人重要權益通知信函只是一封貴公司之通知信,就具有法律效力嗎?就可以不分配?4.貴公司若有誠意儘速解決此問題,應該可以用掛號信詢問所有中泰山TDR持有人的意願,是願意先就已賣得價金依持股比例分配,還是願意等?甚至想先分配的中泰山TDR持有人就先依持股比例分配價金,不在乎的就繼續等,而不是把錢空置而忽視中泰山TDR持有人之權益。%%%%%%%%%%%%%%%%%%%%%%%%%%%%%%%%%%%%小民的訴求如下:a. 中泰山已形同倒閉,剩下的中泰山存託憑證也根本無法賣出了,兆豐金控應該盡速將所賣得價款新加坡幣40餘萬元先依投資人持股比例分配給投資人,剩下來的股票如果以後有機會賣出再分配一次。(事實上,剩下來的股票應該根本無法賣出了,誰會去買下市公司的股票呢?)b. 兆豐金控若一直以其與形同倒閉之中泰山公司所訂私約而遲不分配價金,是否有侵害投資人權益的嫌疑?c. 請 委員為眾多投資人主持正義,維護小民之權益。祝 健康 快樂陳情人: 謝OO 電話:0921CCCCCC定這個約好奇怪啊,是預先就想好了不願意分配價金給投資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