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存1%最沒風險(但定存也不笨蛋),短期20%有20%的風險!(也不是你聰明,別人是笨蛋)
誰敢說股市中那檔股票百分百每年固定5% ?? 我就覺得值得投資的!!!
賠錢只有一點點機會,先從弱勢有錢下手看風向,而不是找兇手(因為可能脫產或找不到人)
像X爆一樣!!
兄弟~~錢沒這麼好賺了~~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20160924/%E6%A8%82%E9%99%9E%E6%A1%88%E6%AA%A2%E8%AA%BF%E5%A4%A7%E5%8B%95%E4%BD%9C-%E6%87%89%E8%B3%A3%E6%8A%95%E8%B3%87%E4%BA%BA%E9%97%9C%E5%BF%83%E4%BB%80%E9%BA%BC-114842608.html
這條文是有刑責的,依證交法175條:「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
呼籲金管會依保護公益,將中信銀負責人(委任契約用印人)及承辦人員依違反證交法移請檢察官起訴,我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twjcy wrote:
無論是集中或場外買賣,都有交割義務,股民可是透過第43條第2項的集保帳簿劃撥被扣留股票,跟「中國信託收購專戶」進行證交法保障之買賣交易。
這條文是有刑責的,依證交法175條:「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
呼籲金管會依保護公益,將中信銀負責人(委任契約用印人)及承辦人員依違反證交法移請檢察官起訴,我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請問大大 你說有刑責是依證交法175條:「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可是你第一段寫的是"股民可是透過第43條第2項........"
舉第2項說違反第一項.....
再者 從第43-1條開始才是在講收購 第43條講的是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
也就是第43條說的是一般市場交易 43-1條開始才是在說公開收購吧?
(公開收購都有獨立相關法條 當然就不能與一般市場買賣混為一談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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