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peng.yeh. wrote:未說明如果1/30公平會未決議,收購案成不成立,無法接受。 >決定將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釋疑,>並將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增列為本件公開收購之成就條件>同時延長公開收購期間至109年1月30日......成就條件必須要有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因此公平會未決議就無法達成成就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