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Lee2005 wrote:只有規定不能調低收購...(恕刪) 坦白說大聯大這次把風險完全轉嫁給投資人,照道理說應該先收購,後續有無法律上問題應該大聯大去承擔,現在倒好了 變成投資人去承擔風險
一個扮黑臉 一個扮白臉 聯合高檔出貨,然後公平會不過 股價回到原始價, 嗯 史上完美 抄股案,算是樂陞案的升級版。blockquote>chaing675 wrote:大聯大。早知可為而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