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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票公開收購問題,歡迎分享.....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券資比很高了,元大融券還不限,等到融券跳進去,軋空了再跟自己議借。曾經吃過悶虧....
j00qaz741 wrote:
不是喔,通常是12號...(恕刪)


>>>

以日月光 , 矽品第一次公開收購為例:

2015/8/21 日月光宣布自即日起應買矽品25%內股權

2015/9/18 日月光宣布收購應買達到5% ,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

2015/9/22 達到收購應賣 24.99%股權 , 許多持股大戶在最後一刻同意應賣

2015/10/15 日月光取得矽品 24.99%股權


所以並非是在公開收購最後期限才宣布應買比率

依照公開收購辦法(第19條)

在達成5%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 ,就要公告一次

然後達成收購應買比例 , 也要公告一次
那應該我記錯,謝謝資訊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j00qaz741 wrote:
那應該我記錯,謝謝資...(恕刪)


之前錯誤的訊息麻煩刪除一下,免的造成其他人的混亂。
circlecircle wrote:
https://tw...(恕刪)

天助自助者
員工跟老闆自己多投資自己的公司就好啦!
別只想挖自己的公司不讓別人挖
https://tw.appledaily.com/highlight/20191202/T7GI3QEWWMAA5VSLJ2LK3I5HGQ/

這篇算是空戰文中, 近期寫的比較差的一篇, 倒果為因,

截取部份內容如下:

假設大聯大成功收購30%的股權,查閱文曄的股權結構可以發現,其董事整體的持股比率只有7.18%,大股東合計的持股比率為18.19%,而外資的整體持股比率也僅有28.24%,取得30%的股權已經是相對多數...

所以假設某公司今天董事整體持股只有3%, 大股東合計持股為5%,而外資整體持僅有9%,
我們是不是依這個邏輯說, 如果有人取得10%已經是相對多數, 然後去指摘其竟然就可以繞過市場主管機關的審查,這是明顯有違於《公平交易法》的實質精神...云云

天啊, 退一萬步說就是經營者
自己持股太低, 為什麼不說是經營者在規避經營風險??? 按此說法, 主管機關應該訂出罰責, 針對所有董事整體持股過低的上市公司, 糾正這種現象才是股東之福
最後撮合2000多張,應該是對敲。
據中國集微網報導,大聯大(3702)對文曄科技(3036)的「敵意收購」受到中國國內多家科技公司向手機中國聯盟反映,這一併購案對中國境內相關產業存在壟斷、限制供應、限制競爭等風險,「大聯大收購文曄科技30%股權」案應事先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會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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