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0qaz741 wrote:不是喔,通常是12號...(恕刪) >>>以日月光 , 矽品第一次公開收購為例:2015/8/21 日月光宣布自即日起應買矽品25%內股權2015/9/18 日月光宣布收購應買達到5% ,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2015/9/22 達到收購應賣 24.99%股權 , 許多持股大戶在最後一刻同意應賣2015/10/15 日月光取得矽品 24.99%股權所以並非是在公開收購最後期限才宣布應買比率依照公開收購辦法(第19條)在達成5%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 ,就要公告一次然後達成收購應買比例 , 也要公告一次
circlecircle wrote: 不是鬼遮眼, 是用嘴...(恕刪) https://tw.appledaily.com/highlight/20191202/T7GI3QEWWMAA5VSLJ2LK3I5HGQ/又另一篇評論囉,空戰各自護主,愈來愈精彩了,不過現在的人判斷是非的能力愈來愈強了,想帶風向的人要比以前花更多時間和力氣, 去偽裝成專業人士或客觀的旁觀者。
https://tw.appledaily.com/highlight/20191202/T7GI3QEWWMAA5VSLJ2LK3I5HGQ/這篇算是空戰文中, 近期寫的比較差的一篇, 倒果為因,截取部份內容如下:假設大聯大成功收購30%的股權,查閱文曄的股權結構可以發現,其董事整體的持股比率只有7.18%,大股東合計的持股比率為18.19%,而外資的整體持股比率也僅有28.24%,取得30%的股權已經是相對多數...所以假設某公司今天董事整體持股只有3%, 大股東合計持股為5%,而外資整體持僅有9%,我們是不是依這個邏輯說, 如果有人取得10%已經是相對多數, 然後去指摘其竟然就可以繞過市場主管機關的審查,這是明顯有違於《公平交易法》的實質精神...云云天啊, 退一萬步說就是經營者自己持股太低, 為什麼不說是經營者在規避經營風險??? 按此說法, 主管機關應該訂出罰責, 針對所有董事整體持股過低的上市公司, 糾正這種現象才是股東之福
據中國集微網報導,大聯大(3702)對文曄科技(3036)的「敵意收購」受到中國國內多家科技公司向手機中國聯盟反映,這一併購案對中國境內相關產業存在壟斷、限制供應、限制競爭等風險,「大聯大收購文曄科技30%股權」案應事先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會不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