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lyn Tsai wrote:
在行之有年的台股交易(恕刪)
T+0 應收在途交割款債權 是借錢 不是真的收到現金
萬教 wrote:
如果要採「現金、現券」即時交割、以現在的網路技術來說應該不是問題
但系統的建置及法規、交易制度的修改可能會是很龎大而且複雜、曠日費時的工作、為了少數有「T+0」需求的人而牽一髪動全身⋯⋯
「現金、現券」應該需要至少在交易前一日撥存券商專戶、對投資人並不是方便的事⋯⋯將來的管理問題也會很複雜⋯⋯
萬教 wrote:
例如:投資人把「現金、現券」都撥存給券商、但券商有良有莠萬一券商跑路的話、投資人豈不是又要政府出面負責?如何確保買賣雙方權益、恐怕也要費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