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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14歲的國中生,竟然就已經開始存股票了

14歲~ 國3的年紀吧

真是英雄出少年....

我14歲時不是天堂就是CS....
有心學理財是件好事,可惜方法錯了。

如要有好結果得靠祖上庇蔭...真的十分可惜。



窮爸富爸作者是隨機致富,以及倖存者偏差的最好案例。
雖然不知道真實性是真是假
但是可以確定這小孩不簡單,加上父母的推力,未來很有可能會登上理財雜誌其中一頁
我以前國小就有跑去批發買了戳戳樂拿去賣,在國小門口賣賺了200元(扣掉成本後)
結果回家被父母痛罵一頓怎麼可以賺這個不義之財....
樓上你應該在重看一次羅伯特的書一次,隨機財富不是這樣說的

alonenorth wrote:
網路好文分享:這個...(恕刪)


就算失敗也贏得經驗
網路上的文章真真假假.

現在15歲, 13歲買股票? 13歲到餐廳打工,2個月領4萬?

看起來像是要號召散戶入市的假故事.


alonenorth wrote:
網路好文分享:這個...(恕刪)


看完文只覺得打工都能月入兩萬了, 那些22K是什麼狀況...lol
投資是好事
但股票重要的觀念是懂得賣
不管買在高或低
在合適的時機處理才是高手
還有股票原本的初衷是公司與股東分享經營績效
股票幫助公司募集資金
但以二十年內的上市公司來看
終止上市的公司比年均報酬超過10%的多很多
股票早已不是想像的釣蝦場
反而比較像是許願池
童工雇用審查
https://ilabor.ntpc.gov.tw/page/examination-on-hiring-worker-under-age-of-15

依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3項規定訂定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雇主或受領勞務者如使(1)國民中學未畢業,且未滿15歲受僱從事工作者 (2)未滿15歲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且未具勞僱關係之工作者從事勞動時,應於工作者勞務提供起始日前90日至20日之期間,檢具下列文件(審查辦法第7條),向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1 申請書

2 雇主或受領勞務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及特許事業許可證等文件之影本
工作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護照影本

3 勞工保險或商業保險投保計畫書及全民健康保險卡之影本

4 學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之學校同意書

5 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6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勞動基準法
第44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45條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46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第47條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條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真的有僱主會這麼有心的僱用不到15歲的人工作?
fellegg wrote:
股票原本的初衷是公司與股東分享經營績效
股票幫助公司募集資金...(恕刪)

原始大股東 不可能低價賣你
反是大股東 賣股換現金 買房產的場所

不然那麼多 跌破淨值 大股東 為何不買回
過了這麼多年

看來都沒有人知道印股票換鈔票的事情了?

一堆人都被洗腦認為股市是穩定的獲利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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