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300563 wrote:要買對方股權33% ...(恕刪)
世上竟然有這種厚臉皮至此的經營者, 一方面自認持股比例太低, 又不讓別人收購,
"松翰獨董祭大同條款虹冠電變天"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63422
雖然是不一樣的案例, 但一樣的就是經營者持股太低,
持股低的經營者代表著一件事, 權力是經營者的, 但風險由眾股東們來擔,
這種要權力不要責任的人, 還出來
大放厥辭 , 散戶們應一人一信向主管機關檢舉, 已干擾資本市場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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