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 點若應賣人總股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 若應賣人總股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將如何處理?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
若全部應賣股份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
人購買,其計算方式為(1)單一集保帳戶應賣股數 6 股至 1,000 股(含)以下
全數購買。(2)單一集保帳戶應賣股數超過 1,000 股者優先購買 1,000 股,
超過部分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計算,單位至仟股為止。(3)
經(1)、(2)順序收購後,如尚有餘額,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結果被耍
打通電話去台新、金管會反應這次收購的離譜,
錯誤解釋了公開收購管理辦法23條第2項,
總應賣超過預計收購股數時,把收購數量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
擴大解釋成只收足張(即壹仟股),才會導致這次連只送1張的股東,竟然連零股都沒收。
這種擴大解釋,已經完全和「優先收購」的精神相違背,本次案件,你至少得應賣2張,才可能被收購至少1張,那些應賣1張以下(1000股以下含零股)的人,恭喜你全數被退回。
而台新也被自己官網出的QA第16條情況二打臉
堂堂金控公司底下的股代部,竟然出如此大包…
金管會應該出來管管的
#公開收購管理辦法#23 第2項
「公開收購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者,應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
至壹仟股為止。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應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台新QA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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