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 Spotify 可以正常營運,就代表法規上沒有任何問題。所以問題很簡單就在於蘋果與業者之間的談判與協商。大家都說某某協會愛錢,難道蘋果就不愛錢嗎?如果我是蘋果我也會故意放出一些風聲來操控輿論,看能不能利用粉絲的聲音來壓低授權費用。所以這類的商業協議談判都是兩邊在互鬥,還是靜觀其變就好,毋須挺任何一邊。
KaitoKid wrote:既然 Spotify...(恕刪) 我這樣說好了,這幾個在擋的協會中,大部分的版權者都是台灣幾大唱片公司,也不乏一些有名的個人歌手,但是台灣的許多獨立音樂、樂團、歌手,他們的歌曲並沒有受到牠們協會保護,甚至有些不爽就離開原因很簡單,之前我忘了是徐佳瑩還是謝和弦?,發生所謂,歌手放自己的歌竟然也犯法這件事情,因為這件事,許多新人不想去參加這種協會,因為對於沒有雄厚資金能夠打廣告的音樂人來說,我唯一能推廣音樂方式就是讓網路媒體、廣播等方式進行散播,(這會卡在盜版對不對,沒錯,但是目前音樂市場是以數位音樂跟現場表演為主"所以很多歌手對於著作權沒有太care,我只希望我的歌能夠被推廣,自然來聽的人就多,因此這就為何許多獨立音樂在KKBOX找不到,但在iTune或Spotify找的到,我相信從此就可以發現,其實iTunes和歌手拆帳上,我相信給的一定比KKBOX多吧但至於台灣公司為何那麼排斥apple music ,我相信跟K關係很大(至於S呢,就是當初開放時大家沒想清楚,結果就...)其實這類型協會就是一種再次吸血的感覺,著作權者拿取一筆錢後,他再跟你要一份類似手續費的感覺,而且該手續費蠻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