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布朗 wrote:原來有人不知道房子可以漂白⋯我本來也不相信這麼容易但事實就是這樣有人就是故意買事故屋來賣,只要不是現任屋主死亡就不算 故意就不是善意的第三者了。只要買方能取得證明,譬如前仲介或前屋主留存的說明書或契約書,左右鄰居的說詞....等等等等。到了法庭,你還堅持不知情,那可不只是判賠款而已,還有詐欺。今年新聞好像就有一個案例。
happywork01 wrote:故意就不是善意的第...(恕刪) 只要說明「前」屋主沒在這裡發生事故難道法院會問這間房子以前蓋好到現在是否有人在這裡往生嗎?應該都是問「前任」屋主,不會問歷任屋主是否在這裡身亡⋯賣方可以證明人不住在這裡,自然能跟法官說他不知情這裡的情況,他跟前任屋主買確實沒有問題!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會鑽的能讓你「表面上」找不到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