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自駕二十日三千多公里經驗談

台灣被稱為行人地獄,身為在台生長數十載的國民,沒有什麼不好檢討。
但這個美麗的寶島,真的有辦法成為人們心目中的行人天堂?小弟認為很難,因為太多要改變,從硬體到軟體,行為到內心,這些都得變革。但分享一下小小心得,也期許自己有所改變。

德國算是歐洲的模範生,各方面來說都有條有理。在德國走路跟開車都是一種享受,因為只要你遵守規則你就被法律給予保障,也因為人人都守法就創造了良好安全的環境。

行人安全第一,這點沒有什麼好說的,大部份的人也都認同。這套用範圍應該遠遠大於斑馬線。在斑馬線上不用多說,行人大,大到沒在看車的比比皆是,走快走慢都一體適用。由此可見,這是深耕於心中的放心,開車的我都非常佩服(也很害怕一個遺漏或分心了)

之前在討論行人路權時,有一位朋友提到下面者個標示https://www.augsburger-allgemeine.de/img/auto/crop65718246/7009425089-cv16_9-w940-owebp/Schild-verkehrsberuhigter-Bereich?t=.jpg
這有點類似行人步行區,但有車輛會行駛通過。相類似這樣的標示限速就只有15km/h。這類的道路我發現還真不少,而且在市中心和鄉下都會遇到。不過都是有個特點,那一個區域基本上都是人步行比較多,車輛通過相當的少,甚至還會限制車輛。

但不得不說,他們的配套做得好, 限速、儀控、安全島、路面畫線方方面面都考慮到了。

大都市內總是可以發現儀控的秒數配置的很好,能夠提供行人足夠的行走時間,卻也能夠消化路面上的車輛,這點我覺得真的有用心。當然,上下班尖峰時間總是有些例外,但我不覺得這有討論的必要。因為,禮讓至上的前提下,混亂就會比較少。
到了郊區變化差不多,商業區變居住區,大馬路速限還是比較高,60~80km/h都有,但進入社區很有可能會突然降到30~50km/h。

鄉間小道,這是我這次吃鱉最多的,也腦洞大開,繳了許多學費。
這次走了許多的郊區小道,因為高速公路修路造成的車流,導航的分析下讓我們看了許多美景,也因為這樣繳了幾張學費。

速限,60、50、30km/h 這些不是參考值,人們遵守,所以道路才會安全。

舉個例子,郊區外的鄉間小道還是可以開到100km/h,但進入社區時速限會降至50km/h,甚至30km/h,而且人們非常清楚且遵守這速限,因為進入了社區就該尊重該區居民的安全。一出社區範圍,就是扭力發揮的區段了。
剛到寶地的我,也就遇到了100 > 30km/h的鄉間社區聯外道路,因為不熟所以降太慢,也自以為是的認為40也可以,所以被照相。據友人提示,有寬限空間,但不是10km/h,我看應該是10%。但不重要了... 尊重行人路權,就沒有這個煩惱。

總之在行人的路權上,不是只有單一斑馬線的議題,而是整個道路環境的規劃和用路教育上的提升,才有可能改變目前台灣的現況。這個議題有太多細節,很難在短短20天的旅遊學習到精華,也許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更多的看法。

說到德國不得不提一下開車的經驗,這算是我第二次在德國開車,但是我在德國開車里程數最長的一次,途中有一些小心得分享一下。

整體來說,德國的道路不差,但也沒有這麼美好。高速公路不用說,平整度很好,也就是為什麼可以在某些路段上可以無限速。但夏天的德國高速公路真的是OOXX,因為道路工程超級多,而且在人身安全的保護,有些路段甚至可以降速到60km/h,而且我相信不少人也不敢快,因為路寬縮減,加上大車和RV的寬度,基本上都已經一拜的情況。
(這邊要注意一下,有些施工路段是會有移動式的測速照相,可參考連結 https://auto.ltn.com.tw/news/6011/

雖說沒有限速開起來很暢快,但有一些基本原則還是得遵守。
  1. 內線車道是高速車行駛,也是超車道。
  2. 車輛打方向燈,後方車輛應禮讓。(不限高速公路,道路一體適用)
  3. 在內線車道應禮讓後方較快速車輛。
  4. 切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距離。
  5. 閘道切入,應保持禮讓且儘快提升到相對應速度。
  6. 拉鍊式匯入車道。
  7. 緊急車輛絕對優先權。
  8. 若遇到壅塞時內側靠左,中外側靠右,保持淨空,不論有沒有緊急車輛通過。
先從閘道切入來說,在某些地區的閘道真的很短,要能夠提升到80~100km/h也不是每台車都可以達成的,所以駕駛在進入前要評估自身能力,在影響車流較小情形下切入。因此,保持安全距離是必要的,打方向燈也是必要的,所以後方車輛通常提前看到車輛要匯入時有預先切換車道,或是一定程度的調整速度。

小弟是租一台2023年出廠的Audi A6 40 Quattro (訂單是A6 45/55 Avant,但給一台新車也就算了,懶得去爭),性能上沒有太強。面對100公尺多的閘道,在車流量大的時候,全油門也不一定可以進得去,有幾次甚至需要減速停等到適合車流。

(租到一台起始里程只有15.8公里的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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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更想租540 Touring)
德國自駕二十日三千多公里經驗談

在上述的原則下開車,應該都是很Okay的。內線道只要速度夠快,基本上沒有一定要換車道,但後方有車時,我在相對速度下都會切換車道禮讓。有幾次遇到性能車系的快速接近,也都油門一下,加速切換讓道。

最後總結一下,開車要有耐心,該讓就讓,該慢就慢。這樣的原則應該世界任何國家都通。

身為愛車人,還是分享一下些美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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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陸續交車的M3 Touring街拍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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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17:42 發佈
你說得都對

事實就是90%的人是井底之蛙
你跟他們說不清楚

只要說到外國比較好
就會有人跟你說太平洋沒加蓋子

yalee1026

可是也常看到說國外好的,在攻擊持不同意見的人井底之蛙。是說國外很大,比台灣差的多的是

2023-08-16 20:22
Mr WRX STi
Mr WRX STi 樓主

真的還是要深入了解後才能知道,但就行車和行人議題來說,台灣和德國是天與地的差異,當然還是有老鼠屎,我觀察屬外來人口偏多。

2023-08-17 9:19
請問學費繳多少?
我同事兩張德國罰單: 支線未讓主線 跟 左轉鬼切 被開將近2000歐....

德國真的沒有像01想要的速限, 速限規定其實跟台灣差不多. 大概只有高速公路施工區速限比較高, 限速80, 但窄到兩側後照鏡是在線上, 卡車則是壓著兩條車道線在開的.....

但德國開車真的很輕鬆, 我感覺是沒有人亂切車, 都會保持安全距離後才切車道, 塞車時也不會亂切. 開起車來特別舒服. 壓力大是在停車格, 都是德文, 我看不懂, 有的有限時間, 有的限當地居民停, 亂停會被拖吊....
Mr WRX STi wrote:
若遇到壅塞時內側靠左,中外側靠右,保持淨空,不論有沒有緊急車輛通過。...(恕刪)


我在德國高速公路就遇到這種狀況,
結果內線道就停內線道,
外線道就停到路肩,
當然就會有人以為前車故障開到路肩,
然後繼續往前開,
就卡在外線道上,
結果就是內線道,外線道,路肩都塞滿車,
真是白痴行為,
大家應該乖乖地在自己線道停,
路肩留給緊急車使用就好了,
應該請他們來台灣學學。
herblee

這是有法規 Rettungsgasse bilden 的

2023-09-12 15:06
Mr WRX STi wrote:
最後總結一下,開車要有耐心,該讓就讓,該慢就慢。這樣的原則應該世界任何國家都通


好奇問一下,自駕期間有遇到塞車或車多開不快的問題嗎?
當地人遇到塞車會不會也罵政府交通規劃爛,抱怨交通??
Mr WRX STi
Mr WRX STi 樓主

他在車上罵我是聽不到,但塞車時多少還是會看到一些趕時間的車開得比較急。(讓讓就好,反正我也不急)

2023-08-17 9:52
Black Ocean wrote:
好奇問一下,自駕期間...(恕刪)

我個人遇到3次路隊長,
都是開福斯的,
心裡00××。

德國扣掉不能住的山坡地,
人口密度大約是台灣的10%,
所以開車很舒服,
他們平地都拿來種森林種牧草,
說真的,台灣人太多了,
只要人口剩10%,
台灣的交通肯定也很棒。
Mr WRX STi
Mr WRX STi 樓主

ilovesinging 應該這麼說,一直“慢速”佔用內車道的。真的開快起來,180~250km/h應該都很正常。

2023-08-17 14:50
herblee

是的, 佔用內車道很少見,每每看到這種情況,大家都說,那是不是台灣人

2023-09-12 15:08
yeskia01 wrote:
德國扣掉不能住的山坡地,人口密度大約是台灣的10%,所以開車很舒服,他們平地都拿來種森林種牧草,說真的,台灣人太多了,只要人口剩10%,台灣的交通肯定也很棒。


臺灣交通亂不是一天兩天了,早年麥帥公路剛通車,一堆人搶快超車,造成車禍頻繁!同樣道路條件,德國、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多的是雙向單線,車輛也不比麥帥公路少,速限30~100,為何都沒這問題!!

所以問題出在哪?
台灣人不守規矩,自以為是,自我中心
認為別人都要讓!
頭過身就過!
龜速堵住前面不能有其他人!

對這種,只有重罰才有用
Mr WRX STi
Mr WRX STi 樓主

深刻體會下,小弟認為是缺乏禮讓觀念和同理心。

2023-08-17 9:57
doremicheng wrote:
請問學費繳多少? 我...(恕刪)

說來也慚愧,目前已經收到第四張,都是超速,每張Euro 30
這真的是自己的觀念錯誤,在抵達的前一兩天就有意識到這問題,也詢問過朋友,但還是大意了。認為有寬限值,但很明顯的值的差異很大。

高速公路修路真的也是腦洞大開,路寬縮減的程度真的很誇張。我也遇到好幾次oversize拖車,就直接兩車道中間開了。但這一切都是特例,所以大家也都相當禮讓。

您這邊提到停車,我也分享一下。

那些路邊停車有靠路邊的,上一半人行道的,全上人行道的都還好,標示就看得懂。最頭痛的事修路禁止停車的,基本上完全看不懂,除了日期限制還有時間限制,都是德文,我最後選擇不停就好。

在市區比較常見的會是限時停車,這要記得調整對的時間和放在車內。時間到了記得要來開走就好。
我發現很多室內停車場的空間都很小,對於一台A6大小的車真的很不友善。我沒辦法想像A8或是S class的車型進出會有多痛苦,車道真的很小,每一個彎都OOXX很難轉,加上車輛有預防碰撞,我多次都被嚇到,明明過得了,輔助駕駛就硬生生給你煞死,如同撞到一樣。
前一兩天真的把我搞瘋了,都以為人老技術差。

到了非市中心,停車更有趣,有些會有限制只能當地車輛,這我真的完全搞不懂。所以停到大馬路旁都比較安全,至於繳費,跟台灣很不同,必須要先繳費,假設預計會停2小時就付兩小時,若超過時間最好是跑回來補繳。第一次搞懂就知道邏輯。反正繳不夠就是在跑一趟補繳。但一定要將收據放在車內前擋就是了(放車外會被偷走)。有一點要注意,有些地方是有時間區段,不要多繳了。

您同事的罰單很痛呢?不過,這兩個違規真的很不好。很有台灣味。
doremicheng

左轉鬼切在德國有可能會上法院告精神賠償, 尤其開公務車, 公司是有連帶責任的

2023-08-17 11:40
Mr WRX STi
Mr WRX STi 樓主

因為是公司車啊,如果自己租車就一次學乖,永生難忘。

2023-08-17 14:51
Mr WRX STi wrote:
雖說沒有限速開起來很暢快,但有一些基本原則還是得遵守。
1.內線車道是高速車行駛,也是超車道。
2.車輛打方向燈,後方車輛應禮讓。(不限高速公路,道路一體適用)
3.在內線車道應禮讓後方較快速車輛。
4.切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距離。
5.閘道切入,應保持禮讓且儘快提升到相對應速度。
6.拉鍊式匯入車道。
7.緊急車輛絕對優先權。
8.若遇到壅塞時內側靠左,中外側靠右,保持淨空,不論有沒有緊急車輛通過。

先從閘道切入來說,在某些地區的閘道真的很短,要能夠提升到80~100km/h也不是每台車都可以達成的,所以駕駛在進入前要評估自身能力,在影響車流較小情形下切入。因此,保持安全距離是必要的,打方向燈也是必要的,所以後方車輛通常提前看到車輛要匯入時有預先切換車道,或是一定程度的調整速度。


該怎麼說呢? 不能說不對, 但台灣的觀念解釋德國法規會有出入
1.內線車道是高速車行駛,也是超車道。
德國法規沒有直接標明 "超車道" Überholspur 這個字
而是每一條相對於左/外側的車道之右/內側車道都是超車道Überholspur
是像瑞士, 有些高速公路是設計成雙向共三車道,原本雙向2車道, 每隔三四公里,中間會多出一條車道,成為行駛順向方向或迎面駛來車輛的超車道 Überholspur 。

這是德國B17,我們的方向只有一個車道, 但是對向有二個車道 , 內側的那一個就是Überholspur,外側的那一條就是Fahrspur 總共就是三車道,只有這前方一小段是三車道, 在我們旁邊又恢復為雙向單一車道。
此時的強制規定就是非超車(相對車速慢靠右)不會在左車道上,是讓到外側的Fahrspur, 後面比它快的車不用變換車道就能超越前面的慢車,這個後車不必變換車道,前面慢車離開,後車直接超越右車的車道就是Überholspur(超越道) .
如果不讓出內車道,後車其實不敢右側超車, 因為這在德國是嚴重違規, 最重會以刑法危險駕車論處, 慢車不讓離?就浪費設這段車道的目的了 ! 這是德國遵重路權, 無關"速限"

這個迷思是台灣的錯誤解讀了高管規則8, 這樣將我國法規說成是蠻荒時代?競速爭先?先搶先贏?佔地為王?搶到內車道就不離開的叢林法則?是無法解釋德國的法規
明明 8-1-3 但書 寫的是『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依限行駛的意思, 受這樣的限制(義務)! 卻解釋為使用權利的"路權" ?
事實是所有車道都能 是高速車行駛 !
不是大欺小強凌弱 , 是依據路權 , 依法律規定誰能使用那個車道

德國法規是這樣解釋
行車靠右, 超車例外(可以往左)
例外消失時, 就應回到原則"行車靠右"
德國公路法 寫的是"行車靠右", 超車是例外可以走左邊的車道,當例外"走左邊"結束之後,就應該回到右邊的車道
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
(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正在超車才有超車道路權 , 超車結束是喪失路權離開 , 回到右邊的車道
刑法§ 315c StGB - Gefährdung des Straßenverkehrs 有"危險駕駛"的規定
而右側超車是可以解釋為符合§315C條第1款第2項)之
2. grob verkehrswidrig und rücksichtslos 刑法§315C條第1款第2款)
2. 嚴重違反法規和魯莽駕駛
它的b這一項
b) falsch überholt oder sonst bei Überholvorgängen falsch fährt,
b)以錯誤的超越或者錯誤的方式非法超車時,右側超車就是,"錯誤的超越或者錯誤的方式超車"

現在沒在超車,所以車在外側車道上,車速錶顯示140km , 後照鏡可見 有另一台車 在 內側車道上 超車 當中,擁有路權 , 並不是因為車速比140更快?而是正在超車 !



還有, 德國人注重禮讓, 交通規則是反映在"路權"觀念上
支道一定要讓幹道
在交叉路口的幹道這一邊, 就立有"優先路權"標誌

我現在行進方向是幹道, 這個方向擁有路權, 會有黃色菱型 "路權標誌" , 支道方向會有"路權喪失"標誌(等同Stop sign),有優先路權標誌(等同於綠燈) ,而叉路那一方就如同轉彎車(等同於紅燈)
這個黃色菱型的路權標誌, 同樣只限於這個路口 , 不是無限延伸到下一個, 下下個路口, 通過這個路口之後, 優先路權就超出範圍了! 路權就喪失了 !

因為 Vorfahrt (擁有路權)和 Vorfahrt gewähren(停等/無路權) 本來就是相對的!
不是永久綠燈, 綠燈會轉換方向
不是永久超車, 併駛/比中線慢/路權範圍55m內無車可超 , 路權會轉換 !
『路權』本來就不會有"衝突" ,不可能同時有二種路權,三種路權相互衝撞 這種事
《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紅綠燈只有一方有路權 !
直行或轉彎只有一方有路權!
每一台車都有 "路權" ←法律授予的"使用權利"
因為道路是公用的, 要分配給公眾, 每台車使用權利範圍是有限的! 並不是整條 "車行道"Carriageway 通通都是路權? 可以隨意行駛 ?
所有能行駛的 "車行道"Carriageway 空間當中,法律會分配 那些車 走"車行道"(Carriageway)當中的那一條車道(Lane), 這就是"車道 路權 "!
也並不是分配進入那一條車道Lane, 一整條車道Lane就通通都是路權?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2.車輛打方向燈,後方車輛應禮讓。(不限高速公路,道路一體適用)
這無法理解 ?
因為打方向燈是轉彎一定要做的"義務"! 這並不是禮讓的次序 (路權vorfahrt) , 並不是打方向燈的一方最大?方向燈無敵後車要讓? 而是要看有沒有路權! 這是把台灣的迷思拿到德國
轉彎車打方向燈仍然要禮讓 , 不打方向燈的直行車是先行! 因為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下面是德國駕照的考題
圖片引用來自 https://www.123fahrschule.de/
道路規則,讓右方車先行

德國 的優先道路標誌 vorfahrtstraße , 等同於我國的幹道標誌 , 因為有"標誌", 藍車雖然是右方車, 仍然沒有先行權, 變成我方先行

標誌顯示, 前方右彎道路(黑線粗)為 優先道路 vorfahrtstraße(幹道) , 直行及左方為支道(黑線細)
我車和機車都在 優先道路 vorfahrtstraße(幹道) 上 , 但我車由幹道進入支道, 因幹路右彎, 造成我車看似直行, 機車看似轉彎, 但是機車一直都在優先道路 vorfahrtstraße(幹道) 上, 沒有離開幹道, 因路權是從屬於道路(路口先行的優先路權不會跟隨著車移動, 離開路口就消失了), 但幹道優先路權跟隨著幹道而持續, 但我車會穿越過機車的行車路線, 將會進入支道,對比於一直行駛於幹道的(機車)有"優先路權" , 脫離幹道進入支道的我車是"喪失路權" , (我車)應暫停讓(機車)先行。

禮讓/路權/先行權 (使用權利) 完全無關 "方向燈" (遵守義務)!

3.在內線車道應禮讓後方較快速車輛。
Nein , 這是台灣的迷思 , 是要看誰擁有路權 ! 而不是看誰爭先搶快! 道路不是賽車場
正在超車擁有路權 ! 不必讓 ! 是相反 ,後面較快的車要慢下來"等"
如果不是在超車(超越右邊車道的車)就是喪失路權, 無路權就要讓開,無論後面有車無車都要讓開
所謂路權, 指『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道路輪替使用 ,擁有路權的一方擁有權力,可以使用, 不是你的路權 ,無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要"保持安全車距" , 原因是如果 前方的 安全車距 已經觸及 前車的車身 , 就是已經侵入 它人的"路權範圍"之內!


正在"超車", 對右邊車道的車超車, 是擁有路權 ! 後方的車再快也只能降速,保持安全車距跟車等待, 直到前車超車完成,有安全車距自動離開 , 是自動離開讓出車道 , 無關後面有沒有車

並不是 禮讓後方較快速車輛 ? 是依據路權去使用道路 !有無被法律授權去使用那一條車道 ! 授權結束或超出授權範圍都是喪失路權 !
法律規定是行車靠右! 路權在右邊的車道 , 是超車才被授權能走左邊的車道
而當右邊不再有車可超,喪失了路權,所以自動離開 !
德國法規: 行車靠右,超車是例外往左,例外結束就要回到原則,行車靠右
並不是 禮讓後方較快速車輛 ?
而是 每台車都有自己的"路權範圍"
台灣"安全車距"的法規是抄德國的 , 同樣是車速 除以 2= 多少公尺
超車是超路權範圍(安全車距)55m內, 右邊車道上55內的車! 不是對1km外的車也有路權?
B車是對2,3,4車超車而擁有路權 , A車是對1車超車而擁有路權

A車及1車都在B車的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外, B 車 沒有辦法主張對 A車 及 1車 有超車的路權 ! 這超出法律授權之外了!

4.切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距離。
基於路權
路權是"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 , 不是整條道路都歸一人使用 ? 那旁人走那裏? 因此,路權區分有範圍的
路權概念的形成 , 來自於車流理論
車流如水流, 氣流 , 是一股"波(能量波/衝擊波)"的移動 , V車速越快, 能量波/衝擊波就越強
(能量波/衝擊波) 需要有空間 容納
但道路空間有限 , 設計本來就有上限 , 所有的道路都沒有辦法 負荷超出容量的車流
在車流當中,三個基本變數有流量(Q)、密度(D)、速度(V)
Q車流量=D車輛密度(車距) × V車速 三者存在恆定不變的關係
交通密度D(Density)=車輛數N(台)/L 區間長(km)
依據 跟車模型理論(Car-Following Theory)
車流保持 (車...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 )行進
安全車距 區隔/限制了單一車輛前進所產生的 "波(能量波/衝擊波) , 若車距不足, 波動就會連貫 , 一台車傳遞給另一台車 , 一個車群便組合成更大的波動 。
這就是高速公路常見前方發生壅塞 , "壅塞波J波"由前方傳遞過來影響到數公里後的車流也必須降速

D車輛密度(車距) 和 V車速, 兩者是相互拮抗
車越多, 車速就越低 , 1km 內擠進200車 , 是保險桿頂保險桿 , 動彈不得
超過最大車流量 Qmax , 車流就會崩潰
白話就是 , 水多到超出河道就會溢堤 , 『波』傳遞出去了 , 所以必須加以限制
我國法規是國外抄來的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應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45條2款、4款、12款);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3.3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58條1款)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車速 會形成"衝擊波" , 為避免"衝擊波"超出"路權範圍"去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此"衝擊波"的波動必須加以限制在"安全車距"內 , 波動不能超出影響到前後車去造成蝴蝶效應 , 無論直行或變換車道都必保持"安全車距"

5.閘道切入,應保持禮讓且儘快提升到相對應速度。
主線車道是幹道, 閘道匯入是支線,要禮讓主線車先行 , 為避免擾動到主線車流, 必須儘快加速到融入和主線車流一樣快

6.拉鍊式匯入車道。
這是在塞車都堵在一起時才這樣 , 德國是誰有路權誰先行 , 一般是讓右邊的車先行 , 如果有標線 ,依照標線 ,如果有標誌優先路權,依照標誌, 若有紅綠燈優先於標誌, 有人員警察依據指揮,再優先於燈號
路權優位 : 人員警察 > 燈號 > 標誌 > 標線 > 規則

例如,因行車靠右, 在整條車行道Carriageway上, 我方路權(使用之車道)被劃分在右邊的車道, 在雙向各一個車道時, 左邊車道的路權屬於對向來車
現在有一台車在我車前方的右邊車道上暫停卸貨 , 對向遠方有車來了,我車是先到, 能"拉鍊式匯入車道"?先走左邊車道繞過去嗎? 不行! 我車沒有路權! 使用左邊的車道,要讓對向有優先路權的車先行 。

7.緊急車輛絕對優先權。
這是當然要讓開 , 是在台灣 才會無視 路權 , 即 "先行權"
遇到 救護車 警車 消防車 , 通常要求是 Slow down 減速 及 Move over 往(右→)路肩靠邊

德國是在考駕照時 , 就會教 "放棄自己的路權" , 有法律的規定
圖片引用來自 https://www.123fahrschule.de/

這是德國的駕照考題 , 德國非常重視路權 , 這一題我車必須放棄"先行權(路權)" , 讓綠車先行
路權(先行權Vorfahrt)次序 : 左讓右 ; 我車和自行車"在路口"有路線上的衝突, 轉彎車讓直行車 , 因此自行車有先行權,
原本應該, 自行車(最右邊) 先 → 我車其次 →綠車最後
但是, 綠車旁有 停有 垃圾車 在收垃圾 , 我車轉過路口也無法進入, 會堵塞在路口中央, 因此我車必須放棄"先行權(路權)" , 讓綠車先行
有路權還是要讓 !
道路是公用, 路權是輪替 擁有 , 路權 不是 永久持有

美國 ,加拿大 是 另外 立一個 Move over law 移動往右 的法律
在加拿大,Move over 是法律要求駕駛者在注意到有警笛或閃光燈的緊急車輛(從任何方向進來)時,必須駛向路肩方向移動並停下來,直到緊急車輛通過。

在美國,Move over 往右移往路肩法律 , 是要求駕駛員給已經停車的緊急車輛留出一個車道的緩衝區。
例如,在右車道上行駛時,如果用路人看到閃警笛和/或閃光燈已經停車的緊急車輛時,應以一條車道的距離緩衝, 離開停著的警車,要求駕駛員向左移動一個車道,以留出足夠的緩衝空間,以避免發生任何潛在的事故。
8.若遇到壅塞時內側靠左,中外側靠右,保持淨空,不論有沒有緊急車輛通過。
先讓出一條路, 等一下後面就會有救難車/警車/救護車

我國法規是國外抄來的, 一樣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第3項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我國法規 和 德語系國家( 德奧瑞士)早就有的 "緊急通道"的法規 相同啊!,
讓 救護車,消防車, 警車 能通過
Rettungsgasse bilden in Österreich

奧地利的救援緊急Rettungsgasse -這就是在有2、3或4條多車道的公路, 由所有用路人靠邊去創造出救援通道的法規。
在擁堵或交通緩慢的情況下,所有道路使用者(例如汽車,摩托車,卡車或公共汽車), 往右邊和左邊靠邊 , 在第1和第2車道之間, 積極擠出一條救援車道。
罰款非常重 ,考駕照必考 ,每台車照做
當然不能這樣撞開


如果不遵守規定,可能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不配合靠邊建立救援通道, 將受到最高726歐元的罰款。任何妨礙應急車輛的人都將面臨最高2180歐元的罰款。
Rettungsgasse Germany 德國救援緊急通道

B17 公路

可以看這個車陣有多長 , 往柏林的 A10


Mr WRX STi wrote:
在上述的原則下開車,應該都是很Okay的。內線道只要速度夠快,基本上沒有一定要換車道,但後方有車時,我在相對速度下都會切換車道禮讓。有幾次遇到性能車系的快速接近,也都油門一下,加速切換讓道。
最後總結一下,開車要有耐心,該讓就讓,該慢就慢。這樣的原則應該世界任何國家都通。

這無法理解 , 非超車無路權要讓開 ! 不存在 "內線道只要速度夠快,基本上沒有一定要換車道"???
德國依據路權, 不是蠻荒時代的酋長爭位?誰車速快誰就搶佔內車道? 後面來個更快的打敗了這個酋長, 前酋長才退位?不存在這樣的叢林法則
您正好沒碰到警車, 不然會被趕出來
Mr WRX STi
Mr WRX STi 樓主

您的資訊好棒,非常地仔細,而且有許多原理是日常沒有去思考到的。受教了,希望更多的台灣用路人都可以理解,讓我們都有好的用路環境。

2023-09-12 16:18
herblee wrote:
該怎麼說呢? 不能說...(恕刪)
真的感謝Herblee的分享,尤其在放棄路權這部份,我覺得超級棒!!

在交通處於混亂的狀態下,若用路人能夠有這樣的觀念,就會減少很多的不必要的雍塞。這點,也是我最近在禮讓行人強力執法下,產生的一個疑問。許多路口因要禮讓行人,轉彎車卡在路中間,讓整個路口看起來既混亂又危險。
尤其遇到單一車道時,轉彎車不夠靠邊時,直行車要改變行車路線而彎出頭,一整個就是OOXX,非常好的觀念。

您的分享都是非常好的指導,配上這些圖文又清楚明瞭。再次謝謝您,讓我了解的更深入,不只是旅人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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