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騎車過路口時被一台闖紅燈的車撞到,結果看初判表說朋友可能也有「未減速注意」的責任。然後對方修車費又很高,現在保險公司說雙方都可能要按比例賠錢。明明是對方闖紅燈在先,這樣朋友還要賠錢?合理嗎?是不是拿到初判表就已經定案了?可以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