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泰國商業發展局發布更嚴格的新規以防止代名公司

2026年泰國商業發展局發布更嚴格的新規以防止代名公司

泰國商業發展局重拳打擊人頭股東!

在2026年7月14日,泰國中央合夥與公司登記處發布第 2/2569 號命令,該命令將於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此項命令針對有外國投資者或外籍授權董事參與的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引入更嚴格的註冊與變更標準及文件要求。該政策旨在防止泰國公民充當外國人的代名股東以規避商業限制,從而提升企業信譽並保護國家經濟安全。

新規重點摘要如下:

受影響的實體與交易類型
在以下情況註冊或變更公司時,申請人必須提交額外的證明文件:
• 外資少數持股: 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低於 50% 之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
• 外籍授權董事: 未有外國股東,但指派外籍人士擔任具有簽字權之授權董事的有限公司。
• 公司變更登記: 現有實體進行變更登記,導致外資持股比例降至 50% 以下,或變更董事導致外籍人士獲得授權簽字權的情況。

新增的強制性文件要求
• 投資說明/確認函: 一份正式聲明,確認所有投資均為真實出資,且不屬於代持安排。
• 泰籍股東銀行對帳單: 泰籍股東過去 3 個月的銀行對帳單,須顯示與其股份支付金額及支付日期完全一致的提款或轉帳紀錄。
• 公司收款帳戶對帳單: 執行合夥人或董事的銀行對帳單,須顯示從所有股東處收到與投資金額相符的款項紀錄。

違規的嚴厲處罰
• 代名違法行為: 透過代持結構協助外國人經營受限業務,違反了《佛曆2542年外商營商法》第 36 條,最高可處 3 年監禁,或併科 10 萬至 100 萬泰銖的罰款。
• 刑事欺詐: 向登記官提交虛假的投資資訊構成《刑法》(第 137 條與第 267 條)的刑事犯罪,最高可處 3 年監禁及相關罰款。
2026-08-29 20:42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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