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死「拿刀砍人阿北」算正當防衛? 律師揭關鍵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中市68歲李姓男子、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竟拿出折疊刀攻擊對方,反遭打趴在地,送醫治療5天仍宣告不治。死者家屬已委託律師提告,全案朝傷害致死罪嫌方向偵辦。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你拿刀挑釁,我反擊打死你,算正當防衛嗎」,真正關鍵不是「你有沒有反擊」,而是「你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
劉韋廷在臉書說,如果有人拿刀朝你走過來,你能不能打他?當然可以,但真正麻煩的是你可以打到什麼時候?
「正當防衛」分析
劉韋廷指出,很多人第一個問題一定是,「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答案是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做出的防衛行為,原則上不罰。
劉韋廷表示,所以如果對方真的持刀攻擊你,你為了阻止他刺你,把他推倒、揮拳,甚至在極端情況下造成對方嚴重傷害,都不代表一定犯罪。
劉韋廷寫道,法院甚至曾經判過一個案例,有人拿槍抵住對方頭部,還真的開了一槍,槍枝卡彈後準備再射,被攻擊的人拿魚刀反刺兩刀,最後持槍者 死亡;法院仍然認為是正當防衛,判決無罪,因為那一刻,他面對的是「可能馬上被殺死」的危險。
真正關鍵「你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
劉韋廷提到,真正的關鍵不是「你有沒有反擊?」,而是「你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如果對方刀還拿在手上,還準備攻擊,你把他打倒,是為了停止侵害,這可能是正當防衛。
劉韋廷說,但如果對方已經倒地、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你卻因為火氣上來,繼續追打、踹頭、猛擊,法律上的性質就可能從「我怕被你殺,所以阻止你」,變成「你剛剛敢拿刀嚇我,所以我要打回來」,前面叫防衛,後面可能叫報復,只差幾秒鐘,刑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
「只差幾秒鐘,刑責可能完全不同」
劉韋廷表示,如果最後鑑定確認被害人的死亡,確實是遭毆打所造成,而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就可能進一步面對「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劉韋廷分析,至於是否可能涉及殺人罪、防衛過當,甚至成立正當防衛而不罰,都必須重新還原當時的攻擊過程、出拳次數、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刀械是否存在,以及致命傷究竟如何形成。
劉韋廷指出,所以他一直覺得,行車糾紛最可怕的地方,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原本可能只是按了一聲喇叭、搶了一個車道,最後卻變成一個人進了太平間,一個人可能走進法院。
「開車遇挑釁,鎖車門、別下車」
劉韋廷提醒,開車在路上遇到挑釁,能不下車,就不要下車,車門鎖起來,行車紀錄器留著,報警處理,「因為你今天忍下來的,可能不只是一口氣,而是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牢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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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少了一個不定時炸彈
對2300萬人何嘗不是好事
曉得 wrote:
他打死「拿刀砍人阿北...(恕刪)
其實標題跟新聞內容很多都誤導了
影片幾段合起來來看,有影片根據的敘述如下
1,行車糾紛,互有挑釁
2,停等紅燈,後車的阿北拿刀下來攔車
3,攔車後企圖開車門不成,硬掰下車窗
4,車窗開啟後用刀攻擊年輕人駕駛,致使手臂受傷
5,阿北攻擊位置因為是車窗高,直接是胸口跟頭頸
6,阿北攻擊完退回車上
7,年輕人下車看到阿北回車背對,下車撲倒阿北
8,阿北倒地後,年輕人用受刀傷的右手攻擊阿北臉部跟肩膀
以下是推論
連接上面事實項目推論
4&5,年輕人右手受傷可能是反抗時被割,若要攻擊手部,年輕人受傷應該是靠窗的左手
6,不知道是退回拿槍或拿更長的刀,受傷狀態下,可以逃或制止對方,年輕人選擇後者,因為阿北還是可能繼續開車追他
7,趁背對時制止他,故快速撲倒他,按照阿北倒地照片,大概率是撲倒瞬間頭部撞及地面導致重傷
8,此時應該是腎上腺素,導致年輕人還用受傷的手揮拳打臉跟肩膀,但阿北致死原因已經與這個揮拳無關了,因為撲倒當下已經進入昏迷狀態,所以標題說拳頭打死阿北,這顯然就是為了聳動標題而下
讓子彈飛一下
法醫或醫生判定的死亡主因比較關鍵
我大膽推測大概率就是腦傷,那個腦傷不是一個手中刀的人打得出來的
比較可能是撲倒瞬間撞擊地面造成的,影片看起來阿北是額頭著地,導致顱內出血
所以後面的倒地照片,才會呈現眼睛凸出額頭腫脹狀態
跟年輕人「打他」已經實質無關了
剛隔壁看到的比較完整的影片
看起來阿北直接攔車從車窗攻擊年輕人七八下
沒在客氣的!代價就是!五天後登出人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ISz-YkiZSM
砍人反遭打死! 網紅開砲燒烤店老闆家屬:「誰會帶刀拍車窗防身?」
砍人反遭打死! 網紅開砲燒烤店老闆家屬:「誰會帶刀拍車窗防身?」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重大行車糾紛,68歲知名燒烤店李姓老闆與35歲葉姓男子因超車爆發口角,李男下車持折疊刀揮舞攻擊,遭葉男徒手重擊頭部倒地昏迷,送醫搶救5天後宣告不治,全案朝傷害致死罪嫌偵辦。網紅Cheap對此在臉書發文分析指出,影片顯示李男展現嚴重路怒症且違規停路中追擊,更駁斥家屬「帶刀防身」的說法,強調雙方本有多次平息糾紛的機會,卻因李男持續升級衝突,最終釀成遭反擊不治的悲劇。
檢視過程指雙方超車皆不當 Cheap駁家屬「防身」說法
網紅Cheap對此事件在臉書發文分析,指出影片顯示一開始李男先跨越雙黃線超車,隨後葉男也在轉彎處超回去,兩人的超車行為皆屬不當。對於李男家屬聲稱「車上帶刀是為了割紙箱工作,下車上前理論攜帶小刀僅是為了防身」的說法,Cheap質疑表示,真正的防身應是遠離危險,主動追上前並持刀拍打對方車窗,客觀上已難以被認定為單純的防身行為。
抨擊怒路症追著不放 違規停路中已構成危險駕駛
Cheap進一步指出,衝突過程中葉男一度在綠燈時直接開走、未予理會,本有多次讓事件平息的機會,然而李男卻展現出嚴重
Road
Rage(路怒症)傾向,持續貼車並窮追不捨,甚至直接將車停在路中央下車「理論」。Cheap強調,這種非遇突發狀況而在車道中暫停的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的危險駕駛規定,可依法處以新臺幣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取消戰鬥」系統提示浮現 糾紛升級終成無法挽回悲劇
最後,Cheap感謝家屬釋出現場影片讓真相大白,並形容這場衝突本來只是台灣極為常見的普通行車糾紛,在葉男駛離時系統就像跳出了「是否取消戰鬥」的選項,但李男卻屢次選擇「否」,硬是將口角升級為持刀衝突。他感嘆,明明有多次各自返家的機會,卻因一時衝動持續追擊,最終落得遭反擊不治的悲慘結局,實在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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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本錢就不要開那個頭,沒那屁股就不要吃那瀉藥.(如果車內有小孩婦女呢?)
....別為一口氣~小孩叫別人爸爸,妻子上別人床,遺產給別人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