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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死「拿刀砍人阿北」算正當防衛?律師揭關鍵

他打死「拿刀砍人阿北」算正當防衛? 律師揭關鍵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中市68歲李姓男子、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竟拿出折疊刀攻擊對方,反遭打趴在地,送醫治療5天仍宣告不治。死者家屬已委託律師提告,全案朝傷害致死罪嫌方向偵辦。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你拿刀挑釁,我反擊打死你,算正當防衛嗎」,真正關鍵不是「你有沒有反擊」,而是「你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

劉韋廷在臉書說,如果有人拿刀朝你走過來,你能不能打他?當然可以,但真正麻煩的是你可以打到什麼時候?

「正當防衛」分析

劉韋廷指出,很多人第一個問題一定是,「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答案是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做出的防衛行為,原則上不罰。

劉韋廷表示,所以如果對方真的持刀攻擊你,你為了阻止他刺你,把他推倒、揮拳,甚至在極端情況下造成對方嚴重傷害,都不代表一定犯罪。

劉韋廷寫道,法院甚至曾經判過一個案例,有人拿槍抵住對方頭部,還真的開了一槍,槍枝卡彈後準備再射,被攻擊的人拿魚刀反刺兩刀,最後持槍者 死亡;法院仍然認為是正當防衛,判決無罪,因為那一刻,他面對的是「可能馬上被殺死」的危險。

真正關鍵「你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

劉韋廷提到,真正的關鍵不是「你有沒有反擊?」,而是「你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如果對方刀還拿在手上,還準備攻擊,你把他打倒,是為了停止侵害,這可能是正當防衛。

劉韋廷說,但如果對方已經倒地、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你卻因為火氣上來,繼續追打、踹頭、猛擊,法律上的性質就可能從「我怕被你殺,所以阻止你」,變成「你剛剛敢拿刀嚇我,所以我要打回來」,前面叫防衛,後面可能叫報復,只差幾秒鐘,刑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

「只差幾秒鐘,刑責可能完全不同」

劉韋廷表示,如果最後鑑定確認被害人的死亡,確實是遭毆打所造成,而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就可能進一步面對「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劉韋廷分析,至於是否可能涉及殺人罪、防衛過當,甚至成立正當防衛而不罰,都必須重新還原當時的攻擊過程、出拳次數、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刀械是否存在,以及致命傷究竟如何形成。

劉韋廷指出,所以他一直覺得,行車糾紛最可怕的地方,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原本可能只是按了一聲喇叭、搶了一個車道,最後卻變成一個人進了太平間,一個人可能走進法院。

「開車遇挑釁,鎖車門、別下車」

劉韋廷提醒,開車在路上遇到挑釁,能不下車,就不要下車,車門鎖起來,行車紀錄器留著,報警處理,「因為你今天忍下來的,可能不只是一口氣,而是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牢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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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少了一個不定時炸彈
對2300萬人何嘗不是好事
2026-08-12 8:48 發佈
曉得 wrote:
他打死「拿刀砍人阿北...(恕刪)

簡單一句話,傷害致死,結案。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致死罪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對方的意圖(沒有殺人的故意),但客觀上的傷害行為卻超乎預期導致被害人死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曉得 wrote:
他打死「拿刀砍人阿北...(恕刪)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傷害致死
有的"揮"呢!....沒本錢就不要開那個頭,沒那屁股就不要吃那瀉藥.(如果車內有小孩婦女呢?)

阿伯不是當場死亡,可宣稱"自衛適當壓制反擊"......是施暴者自己身體因素導致死亡,與自衛者無關!
所以其實台灣交通最大的問題還不在守規矩這件事情

而是台灣駕駛人普遍沒有"讓'的意識

台灣駕駛人普遍都是爭先恐後

深怕別人插自己的隊

或是硬要去插別人的隊

被按一下喇叭就要下來罵人輸贏

東南亞交通一樣亂甚至更亂

很多路連紅綠燈交通號誌都沒有

但至少當地人還會讓

而不是一看到誰打燈誰要過

就深怕自己會被截斷,拼命要擠過去

所以東南亞雖然亂,但還亂中有序

這才是台灣交通真正危險的地方
aming3131

去日本開車!會覺得後車怎麼離我這麼遠[笑]

2026-08-13 8:55
樓上只講一半....完全是因為教育+有樣學樣!

教育已經不像以前~禮義廉恥全不教.加上個人功利主義、自我主義盛行,任何是只剩下我我我...我的權益,我的時間.

"+"號是~人只學壞的...只要有利潤,商人學中國地勾油,化學食品,偷工減料,過保即壞.只要利我,人不臉天下無敵,做賊喊抓賊,若背後有點人情勢力,那就更無忌憚了,該貪貪該欺壓就欺壓.

為求自保,心態放寬,身段放軟,平安回家最好!....別為一口氣~小孩叫別人爸爸,妻子上別人床,遺產給別人花.
曉得 wrote:
他打死「拿刀砍人阿北...(恕刪)

其實標題跟新聞內容很多都誤導了

影片幾段合起來來看,有影片根據的敘述如下

1,行車糾紛,互有挑釁
2,停等紅燈,後車的阿北拿刀下來攔車
3,攔車後企圖開車門不成,硬掰下車窗
4,車窗開啟後用刀攻擊年輕人駕駛,致使手臂受傷
5,阿北攻擊位置因為是車窗高,直接是胸口跟頭頸
6,阿北攻擊完退回車上
7,年輕人下車看到阿北回車背對,下車撲倒阿北
8,阿北倒地後,年輕人用受刀傷的右手攻擊阿北臉部跟肩膀

以下是推論

連接上面事實項目推論

4&5,年輕人右手受傷可能是反抗時被割,若要攻擊手部,年輕人受傷應該是靠窗的左手
6,不知道是退回拿槍或拿更長的刀,受傷狀態下,可以逃或制止對方,年輕人選擇後者,因為阿北還是可能繼續開車追他
7,趁背對時制止他,故快速撲倒他,按照阿北倒地照片,大概率是撲倒瞬間頭部撞及地面導致重傷
8,此時應該是腎上腺素,導致年輕人還用受傷的手揮拳打臉跟肩膀,但阿北致死原因已經與這個揮拳無關了,因為撲倒當下已經進入昏迷狀態,所以標題說拳頭打死阿北,這顯然就是為了聳動標題而下

讓子彈飛一下
法醫或醫生判定的死亡主因比較關鍵
我大膽推測大概率就是腦傷,那個腦傷不是一個手中刀的人打得出來的
比較可能是撲倒瞬間撞擊地面造成的,影片看起來阿北是額頭著地,導致顱內出血
所以後面的倒地照片,才會呈現眼睛凸出額頭腫脹狀態
跟年輕人「打他」已經實質無關了

剛隔壁看到的比較完整的影片
看起來阿北直接攔車從車窗攻擊年輕人七八下
沒在客氣的!代價就是!五天後登出人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ISz-YkiZSM
typetin

請「曉得」出來面對。

2026-08-12 20:16
曉得
曉得 樓主

面對危害正在發生,採取必要防禦行為,才可能用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一旦危害情況消失,再進行還擊,就不能作為阻卻違法理由,還手的時間點攸關正當性

2026-08-13 8:34
曉得 wrote:
「開車遇挑釁,鎖車門、別下車」


在馬路上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退一步海闊天空是真的。

就算你在照規矩行駛在路上,或停在路邊倒楣被自撞,

對方因而受傷或致死,也要負道義責任;

更何況因防衛而動手?
選舉

這麼衝動的老人也滿奇特的 一般老人都是脾氣大概都是慢慢收斂

2026-08-12 18:55
律師對法條的見解是對的

但是我個人認為法條錯了 該修法


你拿刀砍人 人家火大反擊 合情合理

自己身體不行 5天以後才死 好意思要人家認


我覺得主動拿刀砍人 就是自己簽下生死狀 後果自負

法條應該修成這樣才符合人性
buzzbee

這樣修法,違背法律保護壞人原則,法律人士無法認同啦![XD][XD][XD]

2026-08-13 8:49

砍人反遭打死! 網紅開砲燒烤店老闆家屬:「誰會帶刀拍車窗防身?」

砍人反遭打死! 網紅開砲燒烤店老闆家屬:「誰會帶刀拍車窗防身?」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重大行車糾紛,68歲知名燒烤店李姓老闆與35歲葉姓男子因超車爆發口角,李男下車持折疊刀揮舞攻擊,遭葉男徒手重擊頭部倒地昏迷,送醫搶救5天後宣告不治,全案朝傷害致死罪嫌偵辦。網紅Cheap對此在臉書發文分析指出,影片顯示李男展現嚴重路怒症且違規停路中追擊,更駁斥家屬「帶刀防身」的說法,強調雙方本有多次平息糾紛的機會,卻因李男持續升級衝突,最終釀成遭反擊不治的悲劇。
檢視過程指雙方超車皆不當 Cheap駁家屬「防身」說法
網紅Cheap對此事件在臉書發文分析,指出影片顯示一開始李男先跨越雙黃線超車,隨後葉男也在轉彎處超回去,兩人的超車行為皆屬不當。對於李男家屬聲稱「車上帶刀是為了割紙箱工作,下車上前理論攜帶小刀僅是為了防身」的說法,Cheap質疑表示,真正的防身應是遠離危險,主動追上前並持刀拍打對方車窗,客觀上已難以被認定為單純的防身行為。

抨擊怒路症追著不放 違規停路中已構成危險駕駛
Cheap進一步指出,衝突過程中葉男一度在綠燈時直接開走、未予理會,本有多次讓事件平息的機會,然而李男卻展現出嚴重
Road
Rage(路怒症)傾向,持續貼車並窮追不捨,甚至直接將車停在路中央下車「理論」。Cheap強調,這種非遇突發狀況而在車道中暫停的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的危險駕駛規定,可依法處以新臺幣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取消戰鬥」系統提示浮現 糾紛升級終成無法挽回悲劇
最後,Cheap感謝家屬釋出現場影片讓真相大白,並形容這場衝突本來只是台灣極為常見的普通行車糾紛,在葉男駛離時系統就像跳出了「是否取消戰鬥」的選項,但李男卻屢次選擇「否」,硬是將口角升級為持刀衝突。他感嘆,明明有多次各自返家的機會,卻因一時衝動持續追擊,最終落得遭反擊不治的悲慘結局,實在令人唏噓。
曉得
曉得 樓主

從死者家屬公布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死者只有超車成功一段路被追,被超車後倒是窮追不捨,第一次追到下車還讓對方跑了,追了好長一段路,追到對方旁邊態度不依不饒,不是嗎?Cheap認為死者種種行為,很難讓人同情

2026-08-13 8:37
buzzbee

「Cheap認為死者種種行為,很難讓人同情」。可是,你我同情與否,並不重要;法庭上,法官大概率會保護壞人,鞭策好人,這才是重點。

2026-08-13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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