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陸陸續續借了差不多150萬給認識十幾年的朋友,都是銀行轉帳的
他一開始說創業不順利需要小額周轉,我想說關係一直不錯,就先借他
他中間有還過一些,結果後面說家人困難,借了一筆比較大的,還說要讓我加入他創業的項目當股東,領股息當作借款利息
去年開始他突然人間蒸發,電話不接訊息不讀,我才驚覺錢可能真的要不回來了
150萬真的不是小錢,我就先寄了存證信函催告和申請調解,看他會不會出現
結果都無疾而終,對方完全不出面,到後來真的沒辦法決定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後來支付命令核發沒幾天,他就主動聯絡我,拜託我先撤回
說怕留下強制執行紀錄以後不能貸款,還保證這次絕對會按時分期還款
我想說相信他最後一次,就把支付命令撤回
結果分期他才還一次而已,後面就又沒消息了
現在真的很猶豫到底要重新聲請支付命令,還是乾脆直接找律師處理
如果順利的話支付命令效率比較高成本也低,但如果他名下根本沒財產,或是早就趁這來來回回的時間脫產了,強制執行搞不好也是做白工,最後還是得花錢找律師
煩請有遇過類似狀況的大大提供建議 ,感謝
tepash wrote:這幾年陸陸續續借了差...(恕刪)
面對認識十幾年的朋友惡意避不見面、出爾反爾,還利用您的信任來拖延時間,這種背叛感與金錢上的壓力確實非常折騰。您先前已經採取了寄發存證信函、申請調解、聲請支付命令等正確步驟,處理方式十分理智。
針對您目前的兩難:「該重新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還是「直接找律師處理」,以下為您分析利弊並提供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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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撤回支付命令與時效的關鍵提醒
1.時效中斷的重新起算:
依據《民法》規定,聲請支付命令若已經撤回,或債務人異議,原本產生的「時效中斷」效果會視為不中斷。不過,您手上有銀行轉帳紀錄、對話紀錄,以及對方先前求饒、承諾分期還款的證明(甚至包含上次聲請支付命令時法院的卷證紀錄),這些都是強而有力的債權承認證明。只要對方近期(這幾年內)曾透過訊息或對話承認這筆債務,請求權消滅時效(一般債權為15年)就會重新起算,因此不用過度恐慌時效已過,但仍要盡快處理。
2.切勿再次輕易撤回:
對方上次用「怕留下強制執行紀錄影響貸款」為由求您撤回,這完全是緩兵之計。支付命令或後續的強制執行紀錄,是保障債權人權益的護身符,絕對不要再因為對方的口頭承諾而主動撤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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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案比較:重新聲請支付命令vs.直接找律師
|比較項目|重新聲請支付命令(或改走民事訴訟)||委託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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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與門檻|•規費低(支付命令規費僅500元)。||•需支付律師費(通常按件或按標的比例計算)。|
|成本與門檻|•可由自己撰狀,不一定要請律師。--||總成本較高。--------------------------|
|時間效率|•若對方這次又異議,會轉為民事訴訟,需開庭,時間拉長。||•律師熟悉程序與法律攻防,能精準命中核心。|
|時間效率|•若對方未異議,確定證明下來較快。||•省去自己摸索法條、跑法院的時間與心力。|
|防範脫產與強制執行|•無法解決脫產問題。支付命令只是一張「確定證明」,如果對方名下真沒財產,拿到執行名義也扣不到錢。||•律師可協助評估是否有必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保全程序)。|
|防範脫產與強制執行|•無法主動幫您調查財產或聲請假扣押。||•可協助調閱對方財產所得清單、查調名下資產,甚至針對惡意脫產提起撤銷詐害行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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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務建議與下一步行動
針對您最擔心的「對方名下沒財產」或「已經趁機脫產」的問題,單純靠支付命令是無法解決的。建議您採取以下步驟:
1.先確認對方的財產狀況(不一定要馬上花大錢請律師)
*如何查財產:您手上若有上次聲請支付命令的案號與相關文件(或只要有執行名義後),您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與「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符合強制執行法或相關法規規定,通常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合法調閱)。
*評估實質拿回機率:先看他名下是否還有房屋、土地、車輛或固定薪資/股票。如果名下確實空空如也,就算拿到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也確實會面臨無財產可扣押的窘境。
2.評估是否需要「假扣押」防範脫產
*如果您懷疑他這段時間是在脫產,時間非常急迫。假扣押必須向法院釋明(提出初步證據,如轉帳明細、對話紀錄證明債權存在,以及對方有隱匿財產的動作),並且通常需要提供擔保金。這部分程序較為專業,若您不熟悉,建議此時尋求律師協助。
3.停損與停看聽的決策點
*若金額龐大(150萬對多數人而言絕對是鉅款)且對方顯然蓄意賴帳:自己處理容易在法律程序上被對方或法官的補正要求弄得心力交瘁。建議拿著所有的轉帳證明、對話截圖、存證信函與之前的法院文件,找專業律師進行一次法律諮詢(通常費用約幾千元)。
*讓律師幫您評估:
1.直接起訴或重新聲請的勝訴與執行機率。
2.是否有機會透過訴訟或刑事(若一開始借錢的名義涉及詐欺,不過您提到一開始是說創業不順,較偏向民事借貸糾紛,需由律師專業判斷有無詐欺空間)給對方壓力。
3.協助聲請強制執行或調查財產。
總結來說:對方已經失信兩次(人間蒸發一次、分期還一次又神隱),絕對不要再心軟聽信他的任何保證。建議先攜帶所有資料找律師諮詢一次,評估對方的資產狀況與防範脫產的必要性,把主導權徹底拿回來,別讓這筆辛苦錢白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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