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即將施行,勞工與公務人員遇到職場霸凌應如何蒐證、申訴與自保?
近期勞動部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等子法,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修正規定,建立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機制,並同步推出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訓練教材、諮詢輔導服務及專業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希望協助企業落實法令遵循,打造安全、健康及友善職場環境。
目前有限理解如下:
一、關心問題
1. 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與認定標準為何?
2. 一般管理要求與職場霸凌如何區分?
3. 雇主依法應建立哪些預防與處理機制?
4. 企業未依法處理是否可能面臨行政責任或民事賠償責任?
5. 勞工如何進行蒐證與申訴?
6. 若涉及最高負責人(董事長、負責人、機關首長)霸凌,下屬應如何救濟?
二、法源依據
目前主要涉及: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2.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3.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4. 勞動基準法
5. 民法
6.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7. 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部分)
三、實務上常見爭議
例如:
1. 長期公開羞辱員工。
2. 故意孤立、排擠特定同仁。
3. 過度監控或不合理工作要求。
4. 長期以貶低人格方式管理。
5. 惡意散布不實訊息。
6. 利用職權施加心理壓力。
另一方面:
合理工作指導
工作考核
業務監督
績效管理
通常未必構成職場霸凌,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四、民營企業常見問題
包括:
1. 中小企業缺乏正式申訴制度。
2. 員工擔心檢舉後遭報復。
3. 人資部門可能受制於經營階層。
4. 家族企業權力結構集中。
5. 傳統產業較缺乏職場霸凌防治觀念。
想請教:若雇主本身即為疑似霸凌行為人,員工實務上如何自保?
五、公務機關常見問題
近年公部門職場霸凌議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
若公務人員遭遇:
1. 長期羞辱。
2. 刻意刁難。
3. 不合理工作負荷。
4. 打考績威脅。
5. 權勢壓迫。
案例: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勞動部公務員霸凌輕生案)因涉入職場霸凌導致部屬輕生案及貪污圖利案,引起台灣社會高度關注。她已於2024年底被勞動部記2大過免職,且其不服處分提出的復審已被保訓會駁回。在刑事訴訟部分,謝宜容因圖利及侵占公物罪,於2026年4月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
除機關內部申訴外,是否可透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監察機關、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司法救濟等途徑維護權益?
六、想進一步請教
1. 新制與過去制度最大的差異為何?
2. 實務上哪些行為最容易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3. 勞工或公務人員遭遇職場霸凌時,第一時間應如何蒐證?
4. 哪些證據在申訴程序中較具證明力?
5. 是否有代表性判決、申訴案例或主管機關見解可供參考?
6. 企業、人資、勞工行政及法律實務工作者如何看待此次新制的影響?
懇請熟悉、傳統產業、中小企業、慣老闆、勞動法、職安法、人力資源管理、公務體系或職場霸凌案件處理經驗的先進分享相關見解與案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