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外國投資者的法律風險防範(按日罰款與法院命令)

泰國外國投資者的法律風險防範(按日罰款與法院命令)


• 法院命令的立即約束力
• 持續按日罰款的威脅
• 公司解散作為風險緩解措施


對於外國投資者而言,利用名義股東結構經營受限業務可能會導致嚴厲的刑事處罰,包括持續的按日罰款。在最高法院第 3618/2566 號判決中,外籍被告被認定未經許可經營受限制業務(第三類業務)而被判有罪。初審法院命令他們停止營業,上訴法院附加了一項條件,即如果未能遵守解散命令,將面臨每天 10,000 泰銖的罰款。


最高法院裁定,命令停止營業的判決在初審法院宣判之日起立即生效。即使在上訴期間,如違反該命令,公司即處於違法狀態態。此外,法院確認,按日罰款會持續累積,並且僅在公司正式向商業發展廳辦理公司解散登記之日,始依法終止計算;換言之,唯有完成公司解散登記,方能使按日罰鍰停止繼續累積。

為了有效預防嚴重的法律責任並有效管理風險,外國投資者和公司董事必須嚴格遵守合規指南:

-避免使用名義股東結構: 透過泰國名義股東經營受限業務將引發嚴厲的刑事處罰和法院下令的停業。投資者必須按法定程序妥善申請外商經營許可證。

-認知法院命令之即時執行效力: 法院解散公司的命令具有立即執行力;不因提出上訴而停止執行。執意繼續營運將使公司面臨最高程度之法律風險。

-透過解散減輕損害: 如果被命令停止營運,應立即辦理公司解散登記,以合法終止違規行為並停止累積的按日罰款。

-透過 BOI 重組業務: 利用 BOI 等合法的國家投資促進政策,以獲得 100% 的外資所有權、稅收優惠和全面的法律保護。

-認知共同刑事責任風險: 根據《外商營商法》,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須對公司的違法行為負連帶刑事責任。因此,進行嚴謹之法律盡職調查程序,對於避免遭受監禁處罰或未來被禁止入境等法律後果至關重要。
2026-06-09 20:12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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