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的審判」及「由同儕共同一致的裁決」
美國先聖先賢的偉大發明,也是全世界國家鄙視害怕的,受到法國大革命及家蘇格拉底的審判的影響。也是台灣司法改革【不食人間烟火的恐龍法官】所懼怕的。
備注:AI拒結國語(修飾過的答案),所也用谷歌翻譯後,再更正。
********Judge by peer and Unanimous decision********
「由同儕共同一致的裁決」的要求指的是憲法賦予的陪審團審判權,即由普通公民(同儕)組成的陪審團來認定案件的事實,而非由【不食人間烟火的恐龍法官】進行審判。在美國,截至2020年,聯邦和州刑事審判的定罪均需由陪審團一致裁決。
以下是同儕共同裁決的各項要求:
1. 獲得「同儕陪審團」的權利
定義:「同儕」並非指背景完全相同的人,而是指從社區中隨機抽取的公民,以確保陪審團能夠代表不同階層的人群。
目的:防止政府壓迫,確保由公正的、而非專業人士或政府任命的決策者來做出裁決。
適用範圍:這項權利適用於嚴重的刑事案件,通常不適用於「輕罪」。
2. 一致裁決的要求
聯邦法院:長期以來,所有聯邦刑事和民事案件均要求陪審團一致裁決。
州法院:根據2020年最高法院在「拉莫斯訴路易斯安那州案」的裁決,所有州級嚴重犯罪刑事審判必須以一致裁決(12比0)才能判定被告有罪。
如果陪審團未能達成一致怎麼辦?如果陪審團在充分審議後仍無法達成一致裁決,則為“陪審團僵局”,導致審判無效。
例外:在某些民事案件(非刑事案件)中,約有27個州允許非一致裁決。
3. 主要區別:陪審團與法官
陪審團(同儕):決定事實問題(發生了什麼事),必須一致裁決才能定罪。
法官:決定法律問題(證據規則、法律程序)。
終局性:如果證據不足,法官可以推翻有罪判決,但通常不能推翻一致的「無罪」判決。
********蘇格拉底的審判********
西元前399年,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在雅典被審判並處死,這場審判是西方文明史上最著名的事件之一。
以下是該事件的背景、審判內容及影響:
1. 審判背景:戰敗後的緊張氛圍
城邦危機: 雅典剛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中敗給斯巴達,導致民主制度暫時崩潰,城邦處於政治極度敏感與動盪中。
三十僭主:戰爭結束後,雅典出現了親斯巴達的「三十僭主」寡頭統治,而蘇格拉底與其中一些人有關係,這讓他被懷疑是民主制的敵人。
替罪羊: 在民主恢復後,雅典人急於清除舊政府的影響,70 歲的蘇格拉底因其言論被視為城邦的公敵。
2. 罪名與判決
蘇格拉底在陪審法庭上被控三項罪名:
不敬神(瀆神): 不相信城邦所信奉的神。
引入新神: 試圖引入新的神明。
腐蝕青年: 敗壞雅典青年的思想。
判決結果:
由 501 人組成的陪審團以 280 票對 220 票判決有罪。
在判決後,蘇格拉底並沒有服軟,反而傲慢地建議國家應當供養他,這導致他在第二輪投票中以 360 票對 140 票被判處死刑。
3.從容就義
蘇格拉底拒絕了朋友們建議的逃亡計畫,坦然選擇留下並執行死刑。他堅持遵守城邦的法律,最終喝下毒芹汁(hemlock)辭世。
4. 歷史影響
記錄者: 由於蘇格拉底沒有留下任何文字,我們現在對此案的了解主要來自他的學生——柏拉圖的《蘇格拉底的申辯》和色諾芬的紀錄。
民主的陰影: 蘇格拉底之死通常被用來指責雅典民主的盲目與暴政,指出多數人的投票有時也會產生嚴重的錯誤。
哲學殉道: 蘇格拉底以死捍衛思想自由和追求真理的權利,成為西方哲學史上第一位「殉道者」。
這場「民主的審判」至今仍在提醒人們關於法治、言論自由和公民責任的深刻教訓。
典型的民主多數暴力霸凌強迫壓榨少數
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 143 條第 3 項明定「漲價歸公」政策,是說你的土地增值,被關在監獄裏的罪犯也有供獻。這也是歐八馬當者大眾電視說的。也就是説,你努力用功讀書考上台大,被關在監獄裏的罪犯也有供獻。孫中山真會扯,他當醫生,生小孩,被關在監獄裏的罪犯也有供獻?
本人文章有很多暗影諷刺文,需小心閱讀。
“It takes considerable knowledge just to realize the extent of your own ignorance.” ― Thomas Sowell
「光是意識到自己的無知的程度,就需要相當的知識。」——湯瑪斯‧索維爾
恭喜大家又有知一點,但有知並不保證快樂,甚至帶來像伽利略Galileo一樣的孤獨痛苦迫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