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扶助,案件和解後獲得130萬和解金,基金會依規定要求男子繳納3萬3千元律師酬金,不過戴男都不予理會,基金會聲請強制執行,新竹地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判決書指出,戴姓男子於2017年就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聲請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審查決定准予全部扶助,案件和解確定,戴男因此獲取130萬元利益,而基金會就該扶助案件所支出律師酬金為3萬3千元,依法律扶助法規定,戴男應繳納該律師酬金,戴男收到催告函後置之不理,迄未給付。
法院認為,戴男因法律扶助而獲取130萬元,超過律師酬金及其他必要費用達100萬元以上,基金會依規定請求3萬3千元,於法並無不合。裁定戴男應給付法律扶助基金會回饋金3萬3千元,准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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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一桶金
給臉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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