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請問被前老闆用
1無任何事例可舉證卻無端指控當事者騷擾他客戶(第一類醫材)
2違反競業條款
寄來存證信函,
為了自保我老婆有寄回函說明
1只是個人友誼交往無涉及業務
2已經離開該業界沒任何業務需要往來(目前在五金加工廠當董事長秘書)
3根本沒跟該公司簽過任何競業條款
結果該公司過了一個月
又寄來了一封內容大同小異的存證信函,
1一樣舉不出例證,只說是客戶指控投訴
2競業條款改成競業規範
這算騷擾了吧?
我老婆是一笑置之,但苦主是我,我要跑上跑下追郵差領信件還要簽名
我老婆回函也是託付我跑郵局排隊填單花錢寄信.........
請問我如何能夠反制制止這不肖老闆的行為?這第二封是否需要回函反駁以免被法院當作"默認"
雖然我也不覺得他告得起來,但這樣三番兩次寄件騷擾讓我追郵差讓我很鬱悶阿
另外查AI說
被寄存證信函若屬惡意騷擾,只要有「反覆或持續」的跡象(通常建議蒐集 2 次以上),且內容讓您心生恐懼,即可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向警察機關報案。若存證信函內容包含威脅恐嚇,即使僅 1 次也可報案提告刑事恐嚇罪。
這方法可行嗎?
題外話,我太太會離職是因為惹到那小老頭老闆的夢中情人和現在炮友....
1小老頭安排他年輕時現在已嫁為人妻的老夢中情人掛名業務,讓實際上有開發業務工作繁忙的我老婆還要幫他老夢中情人處理大小業務事情,但老夢中情人的薪水可是我老婆的三倍阿
2小老頭和公司的行銷主任是炮友關係,炮友利用業務侵占公司公款被我太太舉發得罪了該炮友和小老頭
3小老頭趁業務會議職場霸凌髒話飆罵我老婆,可惜他沒錄音
4我太太在該公司幫該公司賺了五千萬新台幣都是我太太自己以前的老客戶自己開發來的,該公司待了兩年也不過就領他一百二十萬台幣,還反道說起我老婆自己帶來的客戶是他小老頭的客戶?!
真想給這小老頭一個懲罰,無奈小老百姓無計可施阿
https://vocus.cc/article/60d2a16cfd8978000102f5e5
就不去領了用mail或通訊軟體回覆他們吧
他們愛告就去告囉
黑羽斷翼 wrote:
可以知道內容寫了些什...(恕刪)
內文沒幾個字
第一封
就是寫在每年2月杜拜舉辦的醫療展遇到客戶跟他們抱怨離職員工不斷騷擾他們,希望我老婆停止這種行為,並遵守競業條款
為了避免對方如果提告,沒回函會被法院認定"默認",我傻太太回函說他們只是友誼往來,沒有業務關係,且已在其他行業上班不可能有業務往來,且當初也沒簽競業條款
第二封
還是寫杜拜醫療展上客戶抱怨離職員工騷擾,希望我老婆停止這種行為
然後加了一句你跟客戶的私人往來他們不會干涉,且我老婆在哪上班也不干他們的事
競業條款改成 希望他遵守競業規範
我太太已去警局報案了
雖然有寫報案三聯單,但還無法構成騷擾立案,因為騷擾必須要有實質傷害才能立案,也就是缺了個就診紀錄
有了就診紀錄,警察就可以立案偵辦對方有效遏止他們套話和騷擾的行為
所以目前看來還是無法杜絕他們繼續騷擾"我" 因為信都是我要跑上跑下追郵差簽收的....
事情的緣由我就不清楚了
大約知道的就是我老婆離職前有機會用前老闆另開的副品牌公司接一筆大訂單,但那個客戶是他前老闆自己主品牌公司客戶的更上游的大咖客戶
這老闆在業界名聲也不甚好所以才會開一家副品牌,來承接主品牌公司得罪了的客戶業務,算欺瞞性質吧
所以那筆訂單後來就被前老闆給攪黃了,然後再用這事由辱罵我老婆
所以他就憤而離職了
但我老婆也是白目在公司期間得罪過前老闆養在公司的兩個女人,一個是前舊情人,不幫舊情人處理文書和聯繫客戶,一個是現在情人,舉報了他利用我老婆職務佔用公款,但公司當然不處理,所以我老婆吃飽撐著離職後還寄了存證信函要那女的道歉
再來就是這前老闆本來就是個做生意不守法的人,被人檢舉他工廠有違法的地方被調查了,可能他懷疑是我老婆做的吧? 我老婆只是個任職兩年的國外業務哪知道他設的廠哪邊違法?頂多是當吃瓜群眾看笑話,會知道他被舉報違法是該公司一個也被老闆職場霸凌罵三字經的前同事告訴我老婆的,因為他們都經歷職場霸凌,所以這前同事在我老婆離職後還是會主動找我老婆問一些相關事情才順便講的
以上兩點應該是導火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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