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 週三 上午9:05
出身富裕家庭的王鴻偉被控在民國89年9月間,將心儀女子載往新北淡水,因女子不願交往,王鴻偉砍殺女子後棄屍,98年5月14日遭判處死刑定讞。檢察總長邢泰釗依據憲判意旨,以王死刑判決未經「一致決」,且第三審未經言詞辯論即判死定讞,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王鴻偉遭判死刑後,自100年起多次向法院聲請再審,也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由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此外,王鴻偉曾與另12名死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前總統蔡英文特赦或減刑遭駁回確定。
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出爐後,最高檢檢察總長邢泰釗依據憲判意旨,以王鴻偉死刑判決未經「一致決」,且第三審未經言詞辯論即判死定讞,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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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垃圾砍了被害人176刀
檢察總長還幫垃圾非常上訴
如果檢察總長被這垃圾砍了176刀以後
還堅持非常上訴的話
那我就認了
一致決是113年的釋憲案結果
但是垃圾的判決是98年的法律程序
已經完成的法律程序
不應該被後來的釋憲結果推翻
否則會造成法律的不安定性
專業的司法人員竟然還會這樣拍大官的馬屁狗腿
真的是丟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