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很小的公司,如果聘請到到職沒多久就說懷孕要請產假的,公司結束營業給她遣散費就好,是否可行?
黑矸標驚風散 wrote:
規模很小的公司,如果聘請到到職沒多久就說懷孕要請產假的,公司結束營業給她遣散費就好,是否可行?
可以
合法就好
公司需符合勞基法第11條「歇業」事由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雇主須給予預告期和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
已請產假期間工資也不能少
該給的如給一給 該付的付一付
剩下的就不用管太多了
也許有人說不合理 黑心 老闆無良
旦合法就好
工作上能夠完全符合勞基法的只有大公司有能力
我說的是能力
因為很多小公司是想照勞基法也心有餘而力不足
畢竟有些小公司才2-3人
像小吃店 2個人 老闆和員工 他們也在勞基法的規定內
今天維一的員工請產假
少一個你要老闆怎麼辦??
死給他看嗎??
是要在請人還是要少一個人頂到底??
在請人來每個月也許都要賠錢
不請人一個人跟本忙不過來
這時
你要老闆怎麼辦??
關掉就嬴了
這才是現實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