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閣在2025年12月9日正式同意泰國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公約》《1961年海牙認證公約》,該公約為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CCH)體系下之重要國際公約之一。加入本公約後,以單一的海牙認證取代傳統多階段的領事認證程序,並有助於減少文件於國外使用以及外國公文書於泰國使用時所需之程序與成本,從而為一般民眾及企業部門提供更為便利之制度環境。
截至目前為止,該公約尚未在泰國生效,亦即現行的文件認證制度仍持續適用。公約將依下列程序生效:
- 交存文件:泰國外交部將加入書交存於荷蘭外交部,為本條約之保存機關。
- 異議期間:現有締約國享有六個月之期間提出異議。
- 生效:對於未提出異議之國家,公約將於六個月期間屆滿後60日生效。
在此過渡期間,泰國文件通常仍須依現行規定辦理認證,包括:
- 依文件類型完成所需之前置認證/公證/翻譯程序;
- 泰國境內文件須經泰國外交部辦理認證;
- 擬於泰國使用之外國文件,須經泰國駐外使領館辦理認證,且依受理機關要求可能需附泰文翻譯。
在某些常見行政程序中,例如 BOI 申請案件,申請人常採用「認證翻譯程序」,即由相關外國駐泰國使館對翻譯本或影本加以證明,之後再由泰國外交部進行驗證。不同文件類型及主管機關對於文件格式與受理標準之要求可能有所差異,建議依具體申請案件向受理機關確認其最新文件清單及規範。
一旦公約正式生效,泰國公文書原則上僅須由泰國指定機關進行海牙認證,即可在其他締約國獲得承認。這亦表示,來自其他締約國並附有海牙認證之公文書,將不再需要經泰國領事認證。在公約對泰國正式生效前,仍建議依傳統領事認證程序辦理。此外,雖然海牙認證制度適用於締約國之間,但各國實務操作仍可能存在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