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公司因違反資料保護規定被罰款

泰國公司因違反資料保護規定被罰款


泰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DPC”)已顯著加強對泰國佛曆2562年(2019)《個人資料保護法》 (“PDPA”)的執行力度,宣布於 2025 年 8 月 1 日對 5 起公共和私人實體不遵守規定的案件處以 8 項新的行政罰款。


迄今為止,罰金總額約為2,150萬泰銖(約654,690美元),凸顯違反PDPA的財務風險。受PDPA約束的機構必須及時評估其合規性,並為未來的執法行動做好準備。


以下對5起案件進行簡要介紹:

  • 國家機構:針對國營網路應用程式的網路攻擊導致20萬筆包含個人資料的記錄外洩。此機構及其開發者因缺乏隱私設計和違規預防協議而被罰款153,120泰銖(4,670美元)。
  • 私人醫院:一家私人醫院委託的承包商在銷毀文件過程中,對醫療記錄處理不當,導致超過1,000份記錄在銷毀過程中洩露。此承包商也未將資料外洩事件告知醫院。醫院被罰款121萬泰銖(36,880美元),承包商被罰款16,940泰銖 (510美元)。
  • 科技零售商:一家科技零售商的資料外洩事件導致超過100人受到詐騙電話的影響。此公司因缺乏足夠的安全措施、未通報資料外洩事件以及未任命DPO而被罰款700萬泰銖(約213,380美元)。此公司的收入和規模決定罰款金額。
  • 化妝品公司:一家化妝品公司未能按照PDPA的要求採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導致資料洩露,使詐騙分子得以聯繫客戶。此公司因未向PDPC通報資料外洩事件,且技術和組織保障措施不足,被罰款250萬泰銖(76,210美元)。不過,此公司已為受影響的資料主體採取補救措施。
  • 玩具零售商:此公司聘請一家資料處理商來管理公司的預訂系統。此第三方資料處理商未能控制資料外洩並通知此公司資料外洩已發生。20萬筆個人資料記錄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修改。此資料處理商被罰款300萬泰銖(91,450美元),該公司被罰款50萬泰銖(15,240美元)。


這五起案件反映導致行政罰款的三個常見失誤,即:

  • 缺乏適當的安全措施或未能定期審查此類措施;
  • 未通報資料外洩事件;
  • 未能任命資料保護官。


最近的執法行動表明,所有組織都必須遵守PDPA,沒有例外。 公共和私人實體都將受到切實的檢查和嚴厲的處罰。合規不再只是紙上談兵。PDPC 重申其“零資料外洩”的目標。受PDPA約束的組織應立即審查其資料保護框架,以彌補合規的差距,並為未來的執法行動做好準備。

本文同步發表於 https://ibcfirm999.pixnet.net/blog/post/347619121
2025-08-30 20:39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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