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中低收入戶
最近剛把高一女兒戶籍遷到我這、
監護權也在我這,有去鎮公所請她把女兒列入中低名冊,她說什麼會看她父親財產、
所以我現在無法申請列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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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低收入戶審查的基本邏輯
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時,政府會根據《社會救助法》審查整個「家庭」的收入與財產。這裡的「家庭」不是單指戶籍,而是:
- 申請人本人
- 其配偶、父母、子女
- 同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
- 報稅時有扶養事實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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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兒遷入後,父親財產為何可能被列入?
即使女兒戶籍已遷入你這邊、監護權也在你身上,若她的生父仍有「扶養事實」或在報稅上將她列為扶養親屬,那麼:
- 政府可能會認定她父親仍是「家庭人口」之一
- 進而將她父親的財產與收入納入審查
但這並非絕對。根據規定,若她父親:
- 未與你們共同生活
- 未實際扶養女兒
- 未行使監護權或負擔義務
你可以向公所提出「不列入家庭人口」的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例如離婚協議、法院判決、報稅資料等),由社工訪視後認定是否排除其父親的財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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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行動
1. 向公所社會課申請「家庭人口排除」評估
- 說明女兒父親未扶養、未共同生活
- 提供監護權判決、戶籍謄本、報稅資料等
2. 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
- 免費,專業社工可協助你釐清個案狀況
3. 若審查未通過,可提出申復或訴願
- 有權要求重新審查,並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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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願意,我也可以幫你擬一份簡潔有力的申復說明書,讓你向公所表達女兒父親不應列入審查的理由。你想試試嗎?

Ai的答覆,我看了好久才明白。你是離異的女方。並不是爸爸。
warwickwang wrote:
要了解自己是否為中低...(恕刪)
根據 2025 年(民國 114 年)最新公告,各縣市對於中低收入戶的「不動產限額」標準如下,這是指全戶合計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
| 📍 地區 | 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全戶合計) |
|---------|-----------------------------|
| 台北市 | $9,430,000 元 |
| 新北市 | $6,750,000 元 |
| 桃園市 | $6,630,000 元 |
| 台中市 | $5,600,000 元 |
| 台南市 | $5,600,000 元 |
| 高雄市 | $5,750,000 元 |
| 台灣省(不含六都) | $5,600,000 元 |
| 金門/連江縣 | $4,430,000 元(4人內,超過每人加15萬) |
💡注意事項:
- 這是「全戶合計」的標準,不是每人持有的上限。
- 若名下有房屋但為借住或租賃,且非自有,則不列入財產計算。
- 若房屋價值過高,即使收入符合,也可能不符資格。
- 財產還包括動產(如存款、股票、汽車等),也有額度限制。
你戶籍在高雄市的話,2025 年的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是 575 萬元。建議你將名下土地與房屋的公告現值與評定價格加總,確認是否低於此標準。
如果你想,我可以幫你一起試算看看是否符合資格,或幫你找高雄市社會課的聯絡方式。你想進一步了解哪一部分?

👨🦳 退休人士申請低收入戶的關鍵條件:
1. 家庭總收入
- 包含退休金、勞保年金、投資收益、租金收入等。
- 若無其他收入來源,且退休金金額不高,可能符合「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的標準。
2. 家庭財產總額
- 包括存款、股票、汽車、土地與房屋價值。
- 必須低於各縣市公告的動產與不動產限額。
3. 家庭人口計算
- 不是只看申請人個人,而是整個「家戶」:包含配偶、直系親屬、共同生活者等。
- 若與子女同住,子女的收入與財產也會被列入計算。
4. 居住事實與戶籍
- 必須實際居住在申請地,且一年內居住超過 183 天。
📌 特別提醒:
- 若退休人士與子女同住,且子女有穩定收入或財產,可能導致整體家庭不符合資格。
- 若退休人士獨居或與配偶同住,且收入微薄、財產不高,則較有可能符合資格。
你若想針對自己的情況試算,我可以幫你一步步拆解:收入來源、財產結構、戶籍人口、公告標準。要不要一起來算算看?

好玩試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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