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決已結決已結決
fckip47 wrote:
敝人被曾經有案底的惡鄰單方面恐嚇及毆打
雖然非常狠勁的往頭部死裡K 但也只是個輕微挫傷.....
但被攻擊的位置是要害頭部、眼睛
已提起訴訟
但對那一點點的賠償金額實在不care
只希望對方能做久一點的牢
問題是傷害罪的刑罰量刑過輕
繳繳罰金就出來了 想必對方也知道所以就動手
而且對方還藏著刀具要拿出來使用 但被其他人士阻止了
可能他只是想嚇人而已...但這點是否可以多加以利用
請問有相關案例能在普通傷害罪裡加重懲法的嗎
還有在事件後去看身心科能有所幫助嗎
法官傾向和解我不接受的話會不會越判越輕
一般刑事刑責只對普通人有遏阻作用
即便對方攻擊的位置是頭部、眼睛等要害
但只有沒攻擊到就是未遂
加上有承認, 有悔意, 和解等等都能減輕罰則
普通傷害加重就是重傷害
重傷害就是把你打成殘廢
你願意賭?
你可以告兩條
再加告一條恐嚇--這個看身心科才有用, 但你必須把對方的言語或行動以影音錄下
拿刀"想"砍你就是一種恐嚇
告傷害--就只單純看你有沒有受傷及受傷多重而已
然後事後再告民事賠償
當然
你夠聰明的話也可以玩下套讓他自己犯罪然後再告他
讓他法院跑不完也是一種方法
坐牢很難啦
要最重五年以上的犯罪才不能易科罰金, 因此普通傷害罪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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