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先進好,我上月初於住家附近的無號誌巷口發生一起小車禍
附圖中藍箭頭為我於幹道直行,黃箭頭為對方從巷中出來並意圖左轉
紅星為碰撞地點,紫色方塊是轉角鏡,黃箭下方的則是停止線
當時我已從轉角鏡中注意到對方和方向燈,但因為有優先路權所以僅減速
不料對方行駛至路中才停止以致我剎車不及撞上對方車側
由於速度不快所以無人受傷亦無倒地,車損則是對方的側車殼脫落,我的前車殼有一點刮傷
兩邊的修理金額分別只有我1300、對方2500,便交給保險公司簡單處理
但對方應該是有點年紀的8+9之流,沒有保險我也不期待能拿到賠償
於是交代業務若對方願意全額賠償的話我方就出保
想當然耳對方不接受,且自認完全沒有責任堅持要我單方面賠錢
目前我的打算是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讓他們去讓那老8+9知道厲害
但這邊有個疑問,從車禍狀況來看對方的肇責明顯較高(支線+轉彎車)
可初判結果卻是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我在現場聽見他向警方表示有透過轉角鏡看見我
那這樣就很矛盾了
若有看見的話為何不肯停車?是不知道路權優先還是刻意為之?
抑或是根本沒注意車況為了規避責任而向警方撒謊?
懇求各位不吝提供看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