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為25元蛋餅大鬧早餐店 挨告出庭繼續亂!法官下重手

奧客為25元蛋餅大鬧早餐店 挨告出庭繼續亂!法官下重手
蕭姓女子在2024年3月間在早餐店購買蛋餅後,因不滿陳姓老闆娘態度要求退款。但老闆娘基於衛生考量,明確表示無法退費,雙方因此爆發衝突。情緒失控的蕭女竟未經允許就直接闖進櫃台,自行從零錢盒裡拿走25元後轉身離去,當下老闆娘正用手機錄影蒐證,卻被蕭女多次揮手推打手機,導致手機重摔在地螢幕碎裂,嚴重毀損無法再使用。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根據明確事證,認定蕭女用暴力手段影響人家做生意,並故意弄壞店家財物,依強制罪和毀損罪合併判處拘役25日。蕭女不服判決上訴,聲稱自己只是合理退費,手機是店主沒拿穩才掉落,還反過來質疑手機壞掉的照片是對方事後造假。

高分院審理,認定早餐店東西賣出後不得退費是合理營業慣例,蕭女若對消費有異議,應循合法途徑解決,而非私闖營業場所並強行取回財物,已明顯侵害店家的營業權。再者,警方扣押的錄影畫面及手機毀損照片等證據,都證明是蕭女動手推打手機,害手機損壞,因此不採信蕭女辯解。

高等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並無錯誤,量刑及執行刑度也恰當適中,沒有超出法律範圍或偏頗失衡的情況,符合比例原則。考量到蕭女犯後一再推卸責任,且至今未賠償陳女的損失,顯見毫無悔意,因此駁回上訴,同時不予緩刑。
資料來源: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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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25元被告
還上訴到二審高院
這位顧客還真是堅持
結果被二個審級的法官先後打臉
25天的牢坐定了
一元換三餐免費餐飲
CP值真高
2025-06-22 7:03 發佈
哇!可以免費供餐25天,
聽起來好棒,
如果在裡面可以滑手機就更完美了!
真的無法理解,到底有多智障,為了25元搞成這樣?
選舉

就為了一口氣 有時候人會這樣 。客人覺得老闆娘態度差 ,以後不要再買就好。老闆娘也算是倒霉,遇到這種也會氣死 浪費時間

2025-06-23 7:00
問題是可不可以易科罰金
Wasabia wrote:
問題是可不可以易科罰(恕刪)

是的,可以。
根據近期台南地方法院的案例,一名女子因強制罪與毀損罪合併被判處拘役25日,法院明確裁定可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總額為2萬5000元。
這類案件中,法院通常會在判決中註明是否得易科罰金,若有註明,當事人可選擇繳納罰金代替實際服刑。不過,是否適用緩刑則需視個案情節與被告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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