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判表說明肇事轎車負完全責任 ,但他完全不承認,卻在2個月後對騎機車的我提出告訴。 硬要栽贓說他有手部挫傷。事發當天他有載我去急診約3-4小時他都沒問題 。雙方都沒經驗嚇到,我只想趕快急診止住血流如注的嘴唇。對方急著連絡保險公司。在急診等待漫長時間頻頻說 我找保險公司跟你談。 但我傷勢已意識混亂哪有心情談? 隨後他問要多少 ? 醫生當時建議手指斷裂要開刀約五萬元。故我說五萬元 ,他說: 碰一下就要五萬元哪有那樣好賺?
他拿出一萬七千元說今天的事就這樣 ? 我無意識地收下。不知道後面需要治療多久 休息多久 ,隔天我叫計程車載我回去現場牽機車。計程車司機說: 你臉上都是傷痕 我帶你去報案。 我才想起要報案作筆錄調錄影帶。也去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諮詢律師。那邊的年輕律師願意承接 價格是七萬元 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他說他無法保證
六月初員警通知我,說對方要告我 過失傷害他手也有挫傷,要告我詐欺他一萬七千元,
今天我請了律師陪我去筆錄。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他一邊要反告我。一邊申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要去調解 。我不會去,有誠意調解會一邊提告嗎? 這個初判表 錄影帶都是假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