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副省長於2025年5月2日宣布準備實施曼谷新法令《2024年動物飼養和放養控制》,該法令於2025年1月15日發布,並將於2026年1月10日生效。該法規根據居住空間規定飼養寵物的指導方針。該法案允許家庭和公寓單位飼養兩到三隻寵物,最多可飼養六隻,具體取決於房產的大小。
該法規將曼谷指定為飼養或放養哺乳動物、鳥類、水生動物、兩棲動物、爬行動物以及危險或有毒動物的管制區域。新法令不適用於既有的寵物主人。目前的寵物主人只需向曼谷市政府(BMA)登記寵物即可繼續飼養。必須向獸醫部門、衛生部門或地區辦事處等授權登記辦公室的相關官員提交登記文件。
在曼谷的所有狗和貓主人都必須在寵物出生後 120 天內或將動物帶到曼谷後 30 天內登記寵物、取得寵物護照並植入晶片。登記程序可由所有人或授權代表完成。
以下是所需文件:
- 所有人身分證
- 寵物居住的戶籍證明文件
- 相關證明文件
- 房東同意書(如租屋)
- 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明(如適用)
- 獸醫出具的絕育證明(如適用)
- 委託書(如適用)
該法令源自曼谷省長關於寵物管理的更廣泛政策,其中包括:
終身寵物登記:防止遺棄並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
流浪動物防治:透過系統性族群管理、狂犬病預防和重新安置等措施,減少新購買寵物的需求。
如果我想轉讓寵物所有權該怎麼辦?
答: 使用KSS.4 表格向 BMA 獸醫診所或地區辦事處提交申請,並附上以下文件:
- 新主人的國民身分證
- 寵物新居住地的戶籍證明
也請附上
- 寵物身分證(適用於狗或貓)
- 房東的同意書(如果新主人是房客)
新法令對曼谷私人財產飼養動物做出明確的限制:
- 大型哺乳動物,如牛、水牛、馬、鹿或類似大小的動物:每 200 平方公尺(50 平方瓦)的空間不超過 1 隻動物。
- 小型哺乳動物,如山羊、綿羊、豬、小馬或類似大小的動物:每 200 平方公尺(50 平方瓦)不超過 3 隻。
- 雞、鴨、鵝等家禽類:每4平方公尺不超過1隻。
- 大型鳥類,如鴕鳥或類似大小的鳥類:每50平方公尺不超過1隻。
- 小型鳥類:每1平方公尺不超過5隻。
對於飼養動物數量超過這些限制的企業,將適用不同的規定,並採取額外的公共衛生保護措施。
允許飼養的狗和貓的數量取決於房產的類型和大小:
- 面積在20至80平方公尺之間的出租房間或公寓:允許飼養一隻寵物。
- 面積大於80平方公尺的出租房間或公寓:最多可養兩隻寵物。
- 土地面積不超過80平方公尺(20平方瓦):允許飼養兩隻寵物。
- 土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 (50平方瓦):允許飼養三隻寵物。
- 土地面積不超過400平方公尺 (100平方瓦):允許飼養四隻寵物。
- 土地面積為400平方公尺(100平方瓦)或更大:最多可養六隻寵物。
曼谷公共區域禁止飼養或釋放動物,但也有例外。這包括:
- 用於治療或免疫動物以預防疾病
- 在BMA正式允許動物在一定時期內存在的特定公共區域內進行的活動
- 涉及動物主人的搬遷事宜
- 用於政府相關的動物活動以及為慈善或傳統儀式目的放養動物。
帶寵物外出時主人該做什麼?
當帶寵物出門時,主人必須:
- 請務必使用繩索、籠子、籠子或其他適當的設備來控制寵物。
- 確保他們的寵物不會對他人造成干擾或傷害。
- 總是清理公共區域的寵物糞便。
對於“受管制犬種”,例如比特犬、鬥牛犬、斯塔福德郡鬥牛犬、羅威納犬和巴西獒犬,適用以下規則:
- 必須戴口罩。
- 必須使用堅固且安全的繩索。
- 繩索與狗項圈之間的距離必須始終不超過 50 公分。
曾經襲擊或試圖襲擊人類的狗必須向相關部門報告,以便將其歸類為受管制狗。
未遵守規定可能會受到佛曆2535年(1992)《公共衛生法》的處罰
處罰和過渡條款
- 違反處罰
將根據佛曆2535年(1992)《公共衛生法》進行處罰
- 承認先前的登記
本條例施行前所登記的狗,在新條例下仍視為有效。
- 超過條例先前允許數量的寵物
主人必須在條例生效後 90 天內或 2025 年 4 月 14 日之前報告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