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B跟LINE上面被辱罵提告抓到人機率大嗎?

如題
有截圖跟對方FB首頁 有去警局報案跟法院申告
抓到人機會大嗎?至少想讓他跑一下法院
想問問有經驗的前輩們或是有看過類似情形的
2025-06-05 13: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FB LINE 上面
小貓貓0915 wrote:
如題
有截圖跟對方FB首頁 有去警局報案跟法院申告
抓到人機會大嗎?至少想讓他跑一下法院
想問問有經驗的前輩們或是有看過類似情形的


你是用本名和真人照片在FB或LINE嗎??
小貓貓0915
小貓貓0915 樓主

FB不是耶 LINE照片是本人 名字用暱稱

2025-06-05 23:48
小貓貓0915 wrote:
如題有截圖跟對方FB...(恕刪)

隔著空氣跟對方對罵,有意義嗎?
直接面對面才刺激。
約個時間和地點去對罵一通吧!
小貓貓0915 wrote:


FB不是耶 LINE照片是本人 名字用暱稱


FB很難

而LINE更難

LINE的問題是公然這二個字..除非你們是在群組中用真名對罵之類的

而FB很難是因為他可能不代表你本人




這一部份我是走否定說的那一派

就是這問題就像我在這叫黑羽斷翼

OK

你知道我現實是誰嗎?

或是有人知道我現實的身份嗎??

如果無法知悉真實身分

ID非具有人格主體的自然人

就是說ID是我在用..旦他能不能代表現實中的我

這本身存在爭議

所以如果在網路中辱罵他人的暱稱或是影射

最少要讓人明確的聯想到某人

如果沒人知道這個ID的現實中的人是誰

則不會侵害到本人的人格或是名譽

這會和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不合



有人能讓人用ID或暱稱來知悉現實中的人 影射也行

像館長

叫館長和陳之漢大家都知道他時..

那罵館長也許就有可以成立..

像過去的橙汁汗 87元....

他就有機會成立..因為影射

公然不需要爭..畢竟公開賣的產品..

那橙汁汗會不會聯想到陳之漢...大家心知肚明

要爭的是87元合不合理

如果不合理..那公然侮辱罪就有可能成立..

反之如果87元是合理價..那公然侮辱罪就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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