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假後 注意,這是同一張診斷書,醫師囑言後立可帶蓋過的痕跡

右手挫傷,很明顯不可能宜休養一個月,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還是詐欺呢?
我跟當地衛生局檢舉,衛生局居然說要本人自己提出病歷調閱同意書,才可以調查。
那這樣的話,永遠不可能有案子成立,果然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對方自己親口承認,除非骨折,不然沒有醫院敢開宜休養一個月

奸20戰雞 wrote:
現在是保險公司不賠,因為他們已經看過原版的,
明知是造假的,自然不願意賠。
但保險沒打算告,因為他們沒損失,
所以換到我被告過失傷害,現在被求償十萬才合解。
奸20戰雞 wrote:
請問你在說保險公司瀆職嗎?
如果診斷書沒有任何問題,那保險公司為何不賠?